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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國家早在1995年就已經放開了工業鹽的經營許可,但至今全國多地的鹽務管理條例仍與上位法衝突,規定工業鹽必須由各地鹽業專營公司批發銷售,工業鹽經營者被以違反地方法規為由非法扣貨、罰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斷上演(中國經濟網10月16日)。
“專營”,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已經演變成了用行政手段阻攔“外人”參與競爭的工具。比如鹽業,各地的鹽務局和鹽業公司都屬於同一系統,一手握著審批大權,決定哪個企業可以“進入”,一手又在市場上賣鹽。這種體制下,“專營”就淪為了“禁入”。這是不折不扣的“行政壟斷”。
在純粹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壟斷其實是脆弱的,因為它隨時可能被新的競爭者打破。然而,“專營”這種被行政性的“禁入”手段保護起來的壟斷,卻是一種硬性的壟斷。它不存在競爭者,甚至連潛在的競爭者都不存在,因為那些人都被行政手段關在門外了。“專營”者可以隨意制定價格,這樣的壟斷才是真正可怕的壟斷。
只要是市場“禁入”仍被非市場力量牢牢把持,這一個行業就可以獲取壟斷的利潤。哪怕再加更多的企業進來,也改變不了被壟斷的現實,正如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家出租車公司,但這並不妨礙出租車行業這一整體獲取壟斷帶來的利潤。再如石油行業,雖然有“三桶油”,但油價仍是居高不下。煙草、銀行等行業,也無不驗證這一規律。鹽業的10倍暴利,是各地方政府頂著違反上位法的風險,苦心維持“專營”的豐碩“回報”。
之所以能夠形成行業暴利,有的是企業採取價格聯盟等不正當行為造成的,這在各地嚴密監控下,很難實現;也很容易在市場競爭中,被自然打破。而有的,則是在行政壟斷下,“自然”且不可避免的形成的,破解這種暴利,唯有重新審視“專營”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