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老字號冠雲牛肉真面紗

  年關將至,走親訪友漸頻,不少民眾也掀起了採購年貨的熱潮。不過,消費方面的投訴也隨之增強起來。

  山西消費者向本網反映,稱山西老字號的冠雲平遙牛肉存在“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故意混淆‘熟肉製品’和‘肉罐頭',並人為“延長食品真實保質期等問題。” [ 詳細 ]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

沃爾瑪陷食品安全醜聞 在華驢肉商品查出狐狸肉

  沃爾瑪召回在中國東部城市濟南門店銷售的“五香驢肉”産品,此前該公司表示,經過檢測發現,該産品含有“其他動物”的DNA。在濟南,狐狸肉的價格約為每公斤1美元,比驢肉便宜。驢肉在中國部分地方頗受歡迎。 [ 詳細 ]

記者觀察

消費者爆料:冠雲牛肉冒用生産許可證

  李女士所購買的四袋冠雲牌肉製品的生産許可證編號均為QS140009010004,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肉製品(滷肉製品、熏肉製品)的類別名稱生産許可證産品類別編號應為0401(QS編號中間四位數字),而冠雲牌的食品上的編號卻為0901,其名稱類別應為“畜禽水産罐頭”。因此,李女士懷疑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系列肉製品違規冒用肉罐頭(畜禽水産罐頭)的生産許可證産品類別編號。

記者調查:“肉罐頭”為何穿著“熟肉製品”的“馬甲”售賣

  記者聯絡到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平遙工商所的負責人李雲梅,李向記者表示,平遙牛肉集團産品上QS標示及編號符合國家質監局頒發的生産許可證,並未出現違規冒用的情況。根據平遙牛肉集團方面提供的證件顯示,廠家確實具有兩個生産許可證編號。

  記者在北京家樂福、物美、沃爾瑪等超市的熟肉製品專櫃查看發現,多家超市當前在售的其他品牌的熟肉製品中,生産許可證的産品類別均標明為0401,而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産品也在超市的熟肉製品架上銷售,這些袋裝産品並沒有標明“罐頭”字樣。

  記者發現,超市中在售的熟肉製品的保質期普遍偏短,少則一週,多則90天,但罐頭的保質期普遍可達12-18個月之久。

  本月10日,記者聯絡到了平遙牛肉集團法律處的一位負責人趙先生,趙先生承認,市場上在售的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産品確實是屬於“肉罐頭”,而非“肉製品”類別。但對於這些“袋裝”的“肉罐頭”為何擺放在超市的“熟肉製品”類別貨櫃售賣,趙先生則笑而不語。

廠家回應:國家標準未強制要求標明“罐頭”字樣

  趙先生堅稱,冠雲牌的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多個系列的産品並未違規,因為,廠家並沒有把“牛肉”當“豬肉”賣或者把“豬肉”當“牛肉”賣。趙先生認為,“罐頭”或“熟肉製品”只是作為食品的加工製作方式,國家標準在這一點上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即便外包裝商不標明“罐頭”的字樣,也不屬於違規,更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趙先生隨後通過微信向記者發來一份《山西省平遙牛肉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對舉報我公司違規使用“QS”的情況説明》的公函,該説明中,平遙牛肉集團方面稱“沒有違規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沒有在産品上虛假延長肉製品保質期;食品標簽沒有違規。”該説明末附有由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示,認為“情況屬實,”“請分局根據實際境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肉罐頭與醬滷肉製品的加工工藝以及執行的國家標準各不相同。一些企業的産品是罐頭工藝,但在制定企業標準時如果將産品的微生物指標制定為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和致病菌,以致從檢驗項目上誤將産品歸入醬滷肉申證單元。所以,亟需企業公開其企業標準或者國家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消費申訴

天貓優衣庫旗艦店雙11霸王條款

雙11期間,天貓商城優衣庫旗艦店在消費者的商品未發貨的情況下,不僅不肯修改訂單或退款,還無視消費者強行發貨,更是合併訂單後要求消費者不要全退 拒簽快遞,連消費者需要的商品也退,這是一種變相的 強迫交易。 [ 詳細]

新聞鏈結:冠雲牛肉

  吃冠雲牛肉,賞平遙古城!古漢時就有“賣刀買犢,賣刃買牛,遊刃有餘”的對牛肉加工的描述,而風味獨特、久負盛名的平遙牛肉早在明清時代就已遠銷亞洲各國,史載清末,慈禧太后途經平遙,享用平遙牛肉後,聞其香而提其神,品其味而解其困,故將其定為皇宮貢品。新中國成立後,1956年在全國食品名産展覽會上,平遙牛肉被評為“全國名産”,隨著著名歌唱家郭蘭英的一曲“誇土産”,平遙牛肉更是馳名華夏,香飄海內外。 [ 來源:網絡 ]

媒眼

食品安全不全是法律的事兒


    如果我們真的期待法律能有更大作為的話,與其要求“重典”,不如要求“眾責”,與其讓更多的人因為食品安全而“人頭落地”,不如每個人都能成為食品安全的守護者。所以,在法律上增加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制度設計,從而讓食品安全的監管從政府單方責任轉向每個公民都承擔責任,這也許不失為是立法的一個切入點。

——法制日報

食品安全防火墻就是信任度


    相比于耳熟能詳的政府監管,公眾參與具有特殊意義。事實上,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到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建立,以及民間組織的發育,各方面公眾參與程度的滯後,恰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短板之一。

  最大限度推動食品安全的統一監管,廣泛動員和組織公眾參與其中,才能共同壘砌食品安全的“防火墻”。“防火墻”有多高,政府公信力就有多高;“防火墻”有多牢固,社會信任度就有多堅實。

——人民日報

食品安全能否跨越“三重門”?


    模式的改變不代表問題將不再出現,食品安全也不會“零風險”。無論是種植養殖環節的責任缺失,流通環節的標準打架,還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不嚴,都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捲土重來”。

  禁止以罰代法、變相“坐收坐支”,讓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必須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和經費保障。

——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