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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 武衛平北京報道)年關將至,走親訪友漸頻,不少民眾也掀起了採購年貨的熱潮。不過,消費方面的投訴也隨之增強起來,近日有山西的消費者向本網反映,稱山西老字號的冠雲平遙牛肉存在“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故意混淆‘熟肉製品’和‘肉罐頭',並人為“延長食品真實保質期等問題。”對此記者進行了多方走訪調查。
消費者爆料:
冠雲牛肉冒用生産許可證
消費者質疑冠雲“香鹵驢肉”等系列産品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
近日,山西太原的一位消費者李敏(化名)在當地的六味齋和沃爾瑪超市分別購買了一些醬肘雞鴨和由山西省平遙牛肉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食品,卻意外地發現同樣是精品袋包裝的“熟肉製品”,包裝袋上標示的生産許可證編號卻大有不同。
李女士所購買的四袋冠雲牌肉製品的生産許可證編號均為QS140009010004,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肉製品(滷肉製品、熏肉製品)的類別名稱生産許可證産品類別編號應為0401(QS編號中間四位數字),而冠雲牌的食品上的編號卻為0901,其名稱類別應為“畜禽水産罐頭”。因此,李女士懷疑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系列肉製品違規冒用肉罐頭(畜禽水産罐頭)的生産許可證産品類別編號。
記者調查:
廠家未違規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
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查詢發現,平遙牛肉集團備案的生産許可證編號為:QS140704010020,並未查詢到上述案件中提到的QS140009010004。記者進一步向國家食品安全監管司綜合處相關負責人核實情況時,對方表示,有些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及時上報數據或延後上報數據,不能就此判斷企業沒有該生産許可證。
隨後,記者又聯絡到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平遙工商所的負責人李雲梅,李向記者表示,平遙牛肉集團産品上QS標示及編號符合國家質監局頒發的生産許可證,並未出現違規冒用的情況。根據平遙牛肉集團方面提供的證件顯示,廠家確實具有兩個生産許可證編號。
“肉罐頭”為何穿著“熟肉製品”的“馬甲”售賣
根據國家《關於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附件6:《肉製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肉製品的申證單元為5個:腌臘肉製品、醬滷肉製品、熏燒烤肉製品、熏煮香腸火腿製品、發酵肉製品…… 肉製品的産品類別編號為0401。”附件12:《罐頭食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實施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罐頭食品是指原料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罐頭食品的申證單元為3個:畜禽水産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其産品類別編號為0901。”為什麼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肉産品不使用國家頒發給他的QS140704010020“肉製品”類別的編號呢?
既然不是“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為何“熟肉製品”要使用“畜禽水産罐頭”的編號呢?市場上同類産品是否都存在類似的現象?帶著疑問,記者走訪了北京多家超市。
作為“肉罐頭”平遙牛肉的穿著“熟肉製品”的“馬甲”在各超市售賣
記者在北京家樂福、物美、沃爾瑪等超市的熟肉製品專櫃查看發現,多家超市當前在售的其他品牌的熟肉製品中,生産許可證的産品類別均標明為0401,而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産品也在超市的熟肉製品架上銷售,這些袋裝産品並沒有標明“罐頭”字樣。
記者也發現,超市中在售的熟肉製品的保質期普遍偏短,少則一週,多則90天,但罐頭的保質期普遍可達12-18個月之久。
本月10日,記者聯絡到了平遙牛肉集團法律處的一位負責人趙先生,趙先生承認,市場上在售的平遙牛肉集團生産的冠雲牌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産品確實是屬於“肉罐頭”,而非“肉製品”類別。但對於這些“袋裝”的“肉罐頭”為何擺放在超市的“熟肉製品”類別貨櫃售賣,趙先生則笑而不語。
可是在李敏看來,平遙牛肉集團的這一行為涉嫌“故意隱瞞食品的真實屬性”,侵犯了她的知情權。“醬滷肉與肉罐頭的製作工藝、儲存條件、運輸條件肯定是不一樣的。醬滷肉保質期短,但是口感鮮嫩,營養價值也高些;然而肉罐頭經過高溫殺菌後,口感就不如醬滷肉了,且營養成分也遭到破壞。”李敏説。
廠家回應:國家標準未強制要求標明“罐頭”字樣
按照國家強制性的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3.4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3.5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産品混淆。”“4.1.2.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對此,趙先生堅稱,冠雲牌的鹵牛肉、香鹵驢肉、熏兔肉、熏豬蹄等多個系列的産品並未違規,因為,廠家並沒有把“牛肉”當“豬肉”賣或者把“豬肉”當“牛肉”賣。趙先生認為,“罐頭”或“熟肉製品”只是作為食品的加工製作方式,國家標準在這一點上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即便外包裝商不標明“罐頭”的字樣,也不屬於違規,更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趙先生隨後通過微信向記者發來一份《山西省平遙牛肉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對舉報我公司違規使用“QS”的情況説明》的公函,該説明中,平遙牛肉集團方面稱“沒有違規冒用生産許可證編號;沒有在産品上虛假延長肉製品保質期;食品標簽沒有違規。”該説明末附有由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示,認為“情況屬實,”“請分局根據實際境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對此,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法律專家康建民認為,“肉罐頭”本身也是熟肉製品,就事實本身看,廠家並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只是,很多消費者習慣上認為罐頭就是玻璃裝或者馬口鐵罐裝,對袋裝罐頭的認識較淺。其實“在袋裝食品上註明'罐頭'字樣是沒有必要的,比如,市場上賣的果汁果醬等罐頭,即便不標明'罐頭'消費者也清楚知道它的屬性。”康建民説。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則指出,肉罐頭與醬滷肉製品的加工工藝以及執行的國家標準各不相同。醬滷肉執行的衛生標準是《熟肉製品衛生標準》(GB 2726-2005),微生物指標需檢測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和致病菌;而肉罐頭執行的衛生標準應是《肉類罐頭衛生標準》(GB 13100-2005),其微生物指標必需滿足商業無菌要求。一些企業的産品是罐頭工藝,但在制定企業標準時如果將産品的微生物指標制定為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和致病菌,以致從檢驗項目上誤將産品歸入醬滷肉申證單元,這一點上就不合理了。所以,亟需企業公開其企業標準或者國家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