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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2日 09:27 經濟觀察報 我要評論
黃利明 李保華
5月26日,國信證券內部通報,原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對其予以開除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本月初,本報獨家獲悉了這一事件以及更多細節。此時,國信證券借助某證券媒體于6月10日先行披露了該通報,只承認李紹武配偶持有國信一保薦上市項目5萬股,輕描淡寫地撇清公司責任。
事實的真相是什麼?隨著本報的調查深入,一幅令人震驚的“PE腐敗”圖譜逐步展開。
自2001年來,李紹武通過其妻邱利穎及其設立公司等方式,參股已 上市公司萊寶高科(002106)6萬 股 、 軸 研 科 技(002046)65萬股,以及已過會正等待發行批文的準上市公司河南四方達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方達)100萬股,此三項總投入不足143萬元,按目前市值測算達3200萬元,回報率超過20倍。
同時,李紹武對其經辦上市的中航光電(13.46,0.90,7.17%)(002719),也存有利用其他公司代持股票嫌疑。另外,國信證券承認,邱利穎還以高管名義參與了一家待上市公司,現在股權已經轉讓。
而國信證券對李紹武的處理,是在今年3月份有內部人舉報情況下進行的。而李紹武事件,則有可能是國信證券和整個投行業PE腐敗的冰山一角。
夫妻店事發
截至目前為止,李紹武事件是第一個確證的投行PE腐敗案。
一位券商人士坦言:“一直説投行保薦項目裏面有 ‘鬼’,卻從未見真‘鬼’現身。”投行機構人士和保薦人參股其保薦項目,一直是行業的潛規則,不少需IPO的公司也天然地認為保薦機構或保薦人雁過拔毛是正常的,由於操作隱秘,且大多為君子協議,此前從未有確證的案例披露過。
李紹武,或是行事大膽,或是粗心大意,加之內部人舉報,最終被逼宮“現身”。9年間,李紹武直接以其妻名義持股多家上市公司,對此,本報從多方渠道得到了驗證。
本報掌握的身份信息顯示,李紹武,碩士學歷,生於1964年3月;其妻邱利穎,生於1971年8月,兩人同係河南洛陽市吉利區人氏,登記居住地址為深圳南山區桃源村7棟606。
2001年,邱利穎註冊了深圳市昕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下稱昕利科技),註冊地址即為深圳南山區桃源村7棟606。此公司為李紹武夫妻進行Pre-IPO的平臺之一。
另一家與邱利穎相關的公司是深圳市燮理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網上披露其聯絡人亦為邱利穎,聯絡地址也曾登記為李紹武夫妻居住地,但本報從深圳工商局網絡查詢中未有顯示,暫未尋獲其參股上市公司的蹤跡。此公司現更名為深圳海得旭進出口有限公司,未發現其中股東有關聯關係。
今年3月下旬,李紹武涉嫌違規參股上市公司的帖子即出現在部分網站。不過,李紹武及國信證券曾託人刪帖,百度搜索顯示,僅有四個網頁留有標題且無內容。但本報保留了部分網帖,並通過查證確認李紹武通過其妻邱利穎持股萊寶高科的事實,也確證了邱利穎以昕利科技持有軸研科技(26.69,0.05,0.19%)65萬股。
此外,本報保存的網帖內容指出:中航光電上市,李紹武通過朋友公司洛陽高新海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萬股;做佰利聯上市(本報注:尚未上市),通過其妻持有30萬股、朋友公司九鼎投資持有50萬股。
該網帖還指出,2009年年底,證監會檢查風聲很緊,李紹武與其妻離婚、房子出售、投資公司關閉。
此信息有公開資料相互印證,去年11月中旬,昕利科技在《深圳晚報》上發佈清算公告,2009年11月6日經股東會決議終止營業並登出,由邱利穎、劉革麗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2009年12月7日,該公司正式登出。
今年2月22日,有員工反映李紹武持股問題,國信證券隨後開始自查,並於4月1日上報深圳證監局。
國信自查的最主要原因是相關網帖的發佈造成外部影響較大,加上李紹武事件本身太過惡劣。
4月13日,國信證券最終免去了李紹武職務,並於5月底開除。但國信僅承認查實李紹武妻參股萊寶高科。
就此事件相關內容,6月9日上午本報致電李紹武,其驚愕之餘表示“不知道”,並讓記者以短信形式告知名字身份,再跟記者聯絡。之後,記者再次致電李紹武,一開始無人接聽,隨後即轉至秘書檯。
對於該事件,國信證券董秘兼投資銀行事業部總裁胡華勇以開會為由拒絕評論。國信證券總裁胡繼之則表示:“已開除(李紹武)了。不是我們員工了,”隨後他表示不接受採訪。
據本報了解,6月1日,國信證券重整李紹武所在的投行業務四部,原投資銀行業務四部王延翔、武鵬、張瀟調至投資銀行業務五部,原投資銀行業務四部蔡雷調至投資銀行業務六部。
對於“李紹武事件”余波,國信證券方面亦表示,正在對其經手過的90多家項目進行核查,目前已核查的30家未發現問題。
10年佈局
李紹武在國信佈局多年才東窗事發。回溯到12年前,其時,李紹武加入國信證券,2000年1月,其獲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
2001年6月11日,昕利科技即成立,註冊資本200萬元,邱利穎出資180萬元持股90%,劉革麗出資20萬元持股10%,公司成員即為她們兩位。
昕利科技的成立,為其參股軸研科技提供了條件。之後,軸研科技進行股份制改造並獲得批復。2001年12月9日,昕利科技成為其第四大股東,出資70.5879萬元獲65萬股,佔1.625%。同時進入的還有深圳同創偉業創業投資、洛陽高新海鑫科技(下稱海鑫科技)等。其中海鑫科技亦持有65萬股,法人代表為尚修恩。
2005年5月26日,軸研科技正式上市,不過,最後的上市保薦機構為南京證券,國信證券方面表示未與他們簽有項目協議,但據本報了解,李紹武曾跟蹤過這個項目,最後將上述保薦項目分別轉手。
至解禁時,昕利科技持有軸研科技股權價值約為813萬元,增值10.5倍。2006年年報中,昕利科技仍持有該股份,但在2007年第一季度從股東名單中消失。
與此同時,作為國信證券的老員工,李紹武2004年底競聘成為投資銀行業務四部總經理。
同年12月,邱利穎突然變身為萊寶高科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徠鍍膜有限公司的員工。當時,邱以約11.3萬元參股5萬股計劃上市的萊寶高科。作為當時90名自然人股東的一員,經過轉送股,邱在萊寶高科發行前持有6萬股。
萊寶高科上市保薦機構即為國信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趙德友、任兆成,聯絡人一欄中有李紹武。萊寶高科正是李紹武所在部門負責的項目。
2007年1月12日,萊寶高科正式掛牌上市,邱利穎所持股按照所能解禁股份時點分別計算,市值約為190萬元,增值約15.8倍。
李紹武事件後,萊寶高科董秘杜小華震驚之餘表示,公司上周才知道此事,至今尚未接到深圳證監局的任何調查。
2010年4月23日,四方達過會,這是邱持股最多的公司。四方達保薦人為國泰君安,但2008年3月邱以60.6061萬元持100萬股,佔比1.67%。
四方達招股説明書稱,邱利穎女士在公司的引入戰略投資者、改制工作中給予很多幫助,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其參與增資。而四方達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僅有2007年11月以436.3636萬元持股12.70%的恒升泰和,上市前其持有720萬股佔比12%。
四方達招股書申報稿還顯示,邱利穎為深圳市南方宏立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該事務所內部人員稱,邱只是挂職。
按照其持有股權,四方達2009年每股收益0.46元,以近期創業板46倍的平均發行市盈率計算,該股權價值約為2200萬元甚至更高,增值約35倍。
與軸研科技一樣,國信證券方面也表示未與他們簽有項目協議,同屬將李紹武跟蹤過上市項目分別轉手。
2007年11月1日上市的中航光電,同樣是李紹武部門負責的項目。其中驚人地出現了參股軸研科技的海鑫科技,持有中航光電100萬股。
中航光電招股書顯示,海鑫科技由30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目前法人代表是王建中,之前則是尚修恩,尚卻未持股海鑫科技。公開資料顯示,河南洛陽同為尚修恩名字曾有一宗作為原告的訴訟案,本報聯絡了被告洛陽市老城區邙山鎮史家屯村民委員會的代理律師河南焦點律師事務所王洪波。據王律師介紹,尚修恩這起官司都打了有十多年了,也不請律師,如果參股上市公司那麼富有不至於這樣。
PE腐敗鏈條
即便其被除名,李紹武事件依然將國信證券推上了風口浪尖,也撕開了投行PE腐敗內幕的一角。
此前,華誼嘉信(35.530,0.53,1.51%)曾遭遇過PE腐敗舉報,但最後證監會查無實證不了了之,並獲放行上市。主要是因為該種參股非常隱秘,且大多為君子協議,參與者均有利益關聯,屬於利益同盟,因此從未有現實案例出現。
通過調查眾多券商、財經公關、保薦代表等多位人士,本報試圖拼出一幅PE式腐敗的利益輸送鏈條。
PE腐敗最終表現形式為股份代持,背後的控制人一般為擬上市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掌握權力影響企業經營發展的,如政府官員、保薦人、監管層或其親友。
一般企業上市前首先要改制,這期間會引入PE,進行員工激勵等,從而引發股權變更,保薦人由於對公司情況非常清楚,包括對公司不規範、涉嫌違規等的了解。因此,在增資擴股中,一旦認為其上市可能性較大,就有可能借機入股。如果企業不同意,有的甚至以舉報等方式進行要挾。
而入股形式主要是通過親友代為持股,或者直接假借他人身份證件參與其中,有的甚至為方便進入還臨時聘任為公司高管、員工的方式納入股權激勵的行列。還有通過設立投資公司、PE、信託等入股的方式,進行代持。
而李紹武則非常大膽,以其妻持股,屬於直系親屬入股的方式,這被視為保代持股的最大禁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代表人通過本人及其配偶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將撤銷資格,情節嚴重將採取市場禁入措施。但事實上,在國信內部與投行業界,同情李紹武者亦有不少,認為李紹武的玩法太過低級導致事發。
在萊寶高科的上市中,保薦人國信證券、保薦代表人以及發行人均存在虛假記載行為。據了解,國信內部現在最擔心兩個問題,一是該事件牽涉其他保薦代表人;二是現有項目遭受影響。
按照《證券法》191條規定,國信證券不但將面臨30萬元-60萬元的罰款,甚至可能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承銷業務許可。
北京一投行人士表示,“李紹武事件”主要因為有寬鬆的監管土壤滋生,是普遍現象而非個案。事實上,PE腐敗案件,一直是證監會監管重點,儘管難有突破。
李紹武案件爆發之後,深圳證監會的新聞發言人不願就該案件的受理情況和調查進度進行置評,但深圳證監局信息調研處負責人表示,此案正在調查之中,在調查結束之前,還沒有可以發佈的消息。
責編:任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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