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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1日 09:48 新京報 我要評論
認為銀監會批復章程有瑕疵;
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歐先生認為民生銀行滯納金過高,屬於霸王條款。歐先生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未果,將銀監會訴至法院。前日,一中院受理此案。
透支1年 6萬滯納金
歐先生訴稱,2006年10月,他辦理了一張信用額度為12萬元的民生銀行信用卡。當時的還款方式規定,最低還款金額是10%,之後“還多少便可透支多少”,歐先生均按時還款。
2008年11月6日,民生銀行信用卡調整還款方式,不能循環使用信用卡。當時歐先生的透支金額是12萬元,而他因世界金融危機影響,最低還款出現問題。
去年3月,歐先生因逾期還款,被民生銀行停卡。去年12月,他陸續將12萬元透支款還上,但仍欠6萬餘元滯納金。
歐先生稱,因信用卡逾期還款超過6個月,他的名字上了央行徵信逾期名單,造成其他貸款和融資渠道斷裂。
告銀監會 法院已受理
歐先生稱,民生銀行的6萬餘元滯納金,是根據銀監會批復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歐先生認為銀監會的批復有瑕疵,向銀監會提出行政復議。
歐先生認為,根據銀監會批復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滯納金基本上每月按透支金額的百分之五收取,並按複利形式收取,是貸款利率的10余倍,屬於霸王條款。
銀監會以歐先生超過期限為由,未受理其行政復議。歐先生遂向一中院起訴銀監會,請求判決銀監會受理行政復議。
前日,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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