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8部門聯手平抑房價 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4日 10:26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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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6月24日電(週旋)為了穩定平抑房價,寧夏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地稅局、銀監局、物價局等八部門聯手出臺的平抑寧夏房價的政策,近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下文開始實施。
寧夏新出臺的政策包括大力扶持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開發,優先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確保這兩類住房的供應量佔到供應總量的80%以上,確保每年新開工的經濟適用房面積,達到當年住房新開工面積10%以上。城鎮拆遷安置用房不得充抵經濟適用房指標。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實行指導價,將其利潤率控制在3%以內,每戶面積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重點增加這兩類住房開發的土地供應量,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供應,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期1年以上者徵收土地閒置費,2年以上者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購買各類住房1年以內出售的,銀行不得提供轉按揭服務,買後不足2年出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買後超過2年出售的,按買賣差價徵收營業稅,普通商品住房超過2年出售的,可全免營業稅;現行商品住宅開發所得稅預徵稅率調整為:經濟適用房為預售收入的3%,普通商品房為預售收入的8%;居民購房同時達到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行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住宅平均交易價1.2倍以下這樣3個條件者,享受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政策明確規定寧夏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是當地穩定房價的第一責任人。
責編: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