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雙倍罰金”能夠遏制房價亂漲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7日 16:28)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日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了《重慶市商品房定金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明確規定房地産開發商如與購房者簽訂協議後亂漲房價,將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協議》內容有購房者預購房屋的詳細情況,包括套內面積、單價、位置、交房時間和預定期。商品房買賣價格以定金協議約定的單價為準(5月27日《新京報》)。
國家職能部門為遏制房地産開發商肆意亂漲房價想盡招數,頻頻打出“平抑房價組合拳”,現今又祭出“雙倍罰金”的招式,確實是遏制房價的一個新突破,真可謂“用心良苦”。然而,在“雙倍罰金”招式本身仍存在著弊病,其他與遏制房價亂漲相關措施尚不完備的前提下,此舉到底能否達到理想的效果,的確有待進一步商榷。
其中,《協議》稱“商品房買賣價格以定金協議約定的單價為準”,否則即屬於“亂漲房價”,開發商要接受“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的處罰。若仔細觀察此措施能夠發現,遏制房價亂漲的處罰要有定金協議約定,即開發商再在原有約定價格的基礎上漲價,才能稱為亂漲價。那麼,此前開發商根本不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僅考慮利潤的高度“炒作”房價,因此激起的房價亂漲“雙倍罰金”則並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再者,開發商能通過“打通關節”、暗箱操作調高樓盤容積率,依靠做假賬、巧避稅,以差價空轉的方式來降低房地産的運營成本(5月26日《信息時報》)。當成本降到一定程度,開發商就能以非市場化的價格來吸引購房者,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們有較大的房價提升的空間。在此情況下,亂漲價的現象則很容易滋生,《協議》只能望“漲”興嘆。
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增人口對住房的需求及潛在需求增多,再加上原有城市居民對改善已存住房條件的需求,一旦需求有大於供給的跡象,房價上漲則與市場規律並不相悖。然而,要是房價肆意亂漲,將會或輕或重地侵害處於弱勢地位的購房者的正當權益。在此背景下,《協議》適用限制條款在一定程度上又束縛了其作用的發揮,難能對遏制房價亂漲起到根本性的功效。
事實上,開發商讓房價亂漲則為地方政府在背後撐腰、甚至縱容的結果。因為地方政府要從“熱炒”的房地産中賺取稅費,從高漲的地價中賺取資金增加財政收入,從房地産行業的“虛假繁榮”中獲取GDP的“同比增長”,他們就會間接地默許開發商的炒房行為,對房價亂漲價的行為表示認同,稱價格起伏是在一個“合理”的區間波動。
筆者以為,“雙倍罰金”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對遏制房價亂漲現象的作用委實有限,科學理性的方法本須為市場主導下,法律政策手段的適當跟進,在市場與政策間尋求一種平衡。同時,以務實的心態樹立正確的城市發展觀,謹防因發展觀失當間接地導致房價亂漲現象一再發生,陷入難以奏效的治理怪圈。 (耿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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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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