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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路秋:個稅稅率應進一步“調低擴高”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1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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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改革最早明年推出, 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同時擴大級距,中低收入者稅負明年有望減輕。(《法制晚報》12月12日)

  長期以來,無論是專家學者、政府高官,還是普通民眾,在個稅變革思路上,大都聚焦在個稅起徵點上,普遍認為,只要定期提高個稅免徵額,就能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其實,這種認識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國稅制轉型發展的趨勢。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工資發放水平相差很大,東西部差異、家庭成員不同,實行“一刀切”的徵管模式,顯然不盡合理。

  從目前透露的權威信息來看,明年改革後,第一級有望調到2000元,對應5%的稅率;下一個級距可以到2萬元,這個區間適用10%的稅率,這樣稅率相當於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這二級稅率內。

  顯然,這樣的個稅稅率改革已有很大進步,但筆者覺得,這仍不能充分體現個稅分配功能屬性。我覺得,個稅稅率調整應遵循“調低擴高”的原則,所謂調低擴高,即對於中低收入人群,要盡可能地調低稅率,對高收入群體,要盡最大可能地提高稅率。具體講,將我國目前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變成5個層級,譬如第一個,較低收入者1%,月收入為2000~5000元;中等收入者5%,月收入為5001~20000元;超過中等收入加快累進到15%、25%;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適應稅率為50%。

  當然,個稅要實現“漂亮”轉身,僅靠個稅稅率調整,顯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較理想的狀態是,最終實現以個體家庭為中心的綜合稅制,才是我國個稅發展的未來方向,更是個稅向“人性化”管理邁進的徵收模式。 (張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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