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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蔚:深化戶籍改革必須得到立法保障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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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提出了迄今為止最為“激進”的戶籍改革政策,到2012年,成都市不僅取消城鄉戶籍之別,開放城、鄉居民之間的雙向流動,而且破天荒地允許農民(確切地説應是“原農民”)可以“帶著土地”進城,也就是説,戶籍改革之後的原農民,不僅能夠與原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等各項福利,而且仍然享有對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權。他們將成為成都市第一批,也很可能是全國第一批擁有自己土地的市民。

    之所以稱成都市的戶籍改革“激進”,是因為它一攬子解決了兩道過去被認為最難突破的難題,其一,是一步到位地實現了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輿論一度普遍認為,取消戶籍歧視、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固然是縮小城鄉差別、實現社會公平的必然趨勢,但鋻於中國現實的發展階段,這將是一個較長時段內的漸進目標,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而成都的戶籍改革,則以2012年為界,以超出輿論預想的速度,使這一目標進入了倒計時階段。這固然與成都作為以特大型城市為核心的社會、經濟結構有直接的關係,如到2008年,成都的農業戶籍人口為512.88萬,遠少於非農業人口的612.08萬,再加上農業戶籍人口大量涌進城市謀生,早已事實上納入城市社保體系,則真正需要在戶籍改革中實現社保“農轉非”的人口,已經不會成為成都社保體系難以承受的負擔。

    成都的情況固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趨勢,卻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成都的決心和經驗,也將給其他地方乃至全國的戶籍改革,帶來啟發和借鑒。

    成都市突破的第二個障礙,則是更為困難的土地困局。推進戶籍改革、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原農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所有權歸屬,曾經被視為最大的難題。全國許多地方都曾出現的“以土地換戶籍”,或“以土地換社保”的“探索”,被輿論一眼識破其剝奪農民合法財産、掀起新一輪“土地財政”的心思。但歷史遺留的城鄉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在未來城鄉一體化的戶籍改革中究竟怎樣處置,幾乎無人能夠給出兼顧合情、合理、合法的答案。

    令人難以想象的是,成都市在各種可能的方案中,選擇了一個最激進的方案,即完整保留原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使其成為第一批“有土地的市民”。對此,成都市市委統籌委副主任秦代紅的解釋是:(以往)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農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現在加大以工促農的力度,這也是應該的,不存在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

    站在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成都市的勇敢探索固然值得欽佩,但在另外的角度,卻也有若干問題值得探討。

    其一,如果法律承認農民對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權,則這種所有權便不該受到不同“政策”的影響乃至剝奪。但就在成都“隔壁”的重慶市,同樣強度的戶籍改革中,“以土地換社保”依然是一個隱含的主題。對此,理當有全國性的法律予以解釋和規範。否則各行其是的改革,將使我國土地制度陷入混亂。

    其二,即使原農民依法保留土地所有權,體現了當下的社會公平,但仍然有接續的問題值得追究,如他們的土地所有權未來能否自由轉讓,或允許在什麼範圍內轉讓?如果可以自由轉讓,那麼現有的“小産權房”又如何解釋和處置?或如果這一代“原農民”死去,他們的子女能否繼承其土地所有權?如果不能,該以什麼名義剝奪其合法財産的繼承權?而如果能,則在一代、兩代之後,當公平補償的含義消失之後,又該如何解釋一些人享有土地所有權,另一些人卻終生不得擁有土地的新二元結構?

    總之,無論成都抑或重慶的戶籍改革,或許都帶有為更大範圍的改革做試點的實驗意味。但別的事項都可實驗,唯獨土地制度事關農民的財産權利,任何變更都須有國家法律的依據,卻不該受一地、一時“政策”的支配或剝奪。因此,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擴展,急需就土地、社保等關鍵事項,予以統一的立法規範。 (張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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