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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浙江“趙作海案”責任追究在哪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0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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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爆出吳大全死刑冤案。據《新週報》報道,吳大全因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後,戲劇般地在監獄裏碰見了真兇班春全。由於班春全的自首,吳大全搶劫殺人冤案得以澄清。但事情出現了更戲劇性的變化:10月底,一則題為“浙江高院製造第二個趙作海案”的帖子,出現在國內一些知名網站。網帖稱,當時浙江省高院主審此案的法官名叫楊靈方,現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冤案查清後,楊靈方受到的處罰只是被扣減2分。

  近年來,從佘祥林案到趙作海案,不只是引發了社會的高度關注,也引起了很多地方司法機構的反思。尤其是河南省高院的糾錯、賠償、責任追究等行為,也為地方司法機構處理冤案提供了借鑒。遺憾的是,在浙江這起冤案中,人們至今看到的則是當地護短、被動、不陽光的一面。

  事實上,這起案件今年3月份就已得到糾正。遺憾的是,直到11月9日,有關冤案的報道被網絡廣泛轉載之後,浙江省高院才發佈消息,稱“糾正了一起2年前審結的、將其中一名窩藏犯錯定為搶劫殺人犯的案件”。浙江高院也承認,對吳大全定性錯誤,教訓深刻,要從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認真剖析反思。但在這份簡短而官樣的聲明中,浙江高院對輿論所關注的冤案何以産生、責任如何追究等關鍵問題,或者語焉不詳,或者避而不談。

  事實上,對於這樣一起冤案,無論是網帖反映的問題,還是知情人反映的情況,浙江高院都有責任向公眾予以解釋。

  案情中的一個關鍵環節是,吳大全上訴後,浙江高院有沒有公開開庭審理?報道稱,吳大全並不知道二審何時審結,他沒有參加庭審。浙江高院卻説二審是公開審理,那麼,這又是什麼樣的公開審理,有在被告缺席下而審理死刑案的嗎?顯然,浙江高院也有必要進一步向公眾説明。

  另外,冤案既然早已經被糾正,那麼,在這半年多的時間中,浙江方面有沒有同時啟動問責、追究,又問責了哪些人?報道稱,此案的主審法官楊靈方受到的處罰只是被扣減2分,而這一處罰與浙江高院規定遲到3次以及提審犯人時抽煙,所受到的處罰相同。這一信息是否屬實?浙江高院為何在昨日的聲明中避而不談?

  吳大全被稱為浙江的“趙作海”,但吳大全遠沒有河南的趙作海幸運。趙作海案的“被害人”回來後,有關司法機關立即啟動了糾錯程序,主動承認自己辦了冤案和錯案,又是登門道歉、積極賠償,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刑事問責,省高院院長還親自向受害人鞠躬道歉。而吳大全得到的是,浙江高院于去年10月14日啟動再審程序,裁定撤銷吳大全死刑和死緩的一二審判決書,發回寧波中院重審,裁定書既沒有提及班春全自首情節,也未説明為何錯判。最後的結局是,今年3月12日,吳大全被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4個月。今年8月10日,吳大全假釋出獄,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機械有限公司“打工”。

  據報道,浙江高院宣傳科有關人員轉述主審法官楊靈方的話:“案件已經得到妥善處理,沒有留下任何後遺症。”現在看看這些情況,難道真的就沒有任何“後遺症”嗎?沒有責任追究、案情不明、賠償不清,這又算怎樣的妥善處理?

  還公民以權利和尊嚴,浙江高院不能如此遮遮掩掩。如果繼續採取鴕鳥策略,那麼,製造冤案的人與機制還會巋然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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