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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政府“贖買”租房權不合理更不公平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9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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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興區南部正在進行的一項“以補促管”新政引人矚目。根據新政,只要當地村民與一家地産經紀公司簽約,即可獲得每年1000元的政府補助而成為“簽約戶”。村民如有出租意願,必須要獲得鎮政府和地産經紀公司的審批同意。新政啟動至今,大興區南部符合 “以補促管”政策的7.5萬戶中,已簽約7.3萬戶。為此,政府將投入近億元。

  現在的“以補促管”租房新政與此前的“建圍墻”措施,都在客觀上體現為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政策性排拒。與“建圍墻”比起來,“租房審批”的操作政企不分、程序不清,也因此,更欠缺公平性和合理性。

  首先,政府耗費財政鉅資補貼村民,出租審批卻交由一家公司運作,這樣的做法到底是行政行為還是經濟行為?

  一家公司,即便是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也不應該擁有對村民房屋是否出租的行政審批決定權。儘管大興方面一再聲稱公司係“不收費”運營,但也難逃審批合法性的質疑。一旦鎮政府與公司扭結在一起,必然對民眾正當權益造成侵害,也必然使得村民的“出租”自由成為一項難以實現的權利。當地有村民申請逾半年仍未獲批准的實例,便是明證。

  其次,政府動用鉅額財政資金用來補貼少數村民是否合適?

  大興區以近似“贖買”的方式換取村民房屋出租權,意圖達到控制流動人口遷移的社會管理目標。表面上看,此舉似乎是在用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是一種“柔性政策”。但是,所謂“經濟手段”,不過是一種“偽經濟”。“以補促管”政策的重點依然在“管”,以村委會為組織的簽約動員,不可能真正實現村民自願。事實上,97%以上的簽約率只是證明了村委會確實具備這樣的動員能力。更何況,政府以大筆公共資金來換取部分人群同意的做法,不免有傷害社會公平的嫌疑。

  再次,大興“租房審批”的政策實踐,將直接導致大批外來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無法租到相對低廉的房屋,其合理性何在?

  而這種控制人口流動的方式事實上不可能管住村民對外租房。有的村民已經半年沒有把房子租出去了,由於政府的補貼不足以彌補出租房空置的損失。於是,有的村民開始私下出租。而長期來看,如果政府補貼不能彌補出租收益,將來村民毀約、不再續約的情況將會普遍出現。用非市場手段控制市場行為,決定了這種控制流動人口的政策是無效的。而且也不可能真正控制村民對自己擁有産權的房子的出租行為。

  每到年關北京即爆發季節性缺工,而每到那個時候,政府部門往往通過釋放善意來吸引流動人口。顯然,一個文明的城市不應如此勢利地對待外來務工人員。另一方面,外來人員為城市創造GDP,為政府貢獻稅收,政府沒有為他們提供公共服務也就罷了,將其創造的一部分財富反過來變成歧視他們的政策補貼,這又是怎樣的一種邏輯?

  控制人口與對村民、外來人口權利的侵犯相比,其社會效果究竟如何,希望有關方面重新評估。

  如果一項政策最終出現“政府出錢讓一批房屋閒置”的結果,這無疑是荒唐的,也是對社會資源和公共財政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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