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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誰來公開處理“公開處理大會”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9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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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天的報紙,就看到兩起“公開處理大會”:兩名陜西渭南市富平縣農民進京上訪後,被縣政府組織安排了一次萬人公開處理大會,由警察押著胳膊,在廣場上接受“公開處理”(11月8日《新京報》);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宣佈拘留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11月8日《東方早報》)。

  相比于公開宣判、公開拘捕,甚至較早前的公開槍決,公開處理大會適用範圍無所不包,只要官員樂意,似乎什麼事情都可以這麼來一下——“非法上訪”也好,“阻撓重點工程建設”也好,官員衝冠一怒或者腦袋一拍就是一部“土法律”。

  公開處理大會嚴重侵犯公民人格權益,嚴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在一些官員看來,公開處理大會被形容為“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被定義為“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案”。在他們看來,讓這些膽敢與政府做對的“刁民”到公開處理大會上去丟人示眾,已經是很“慈悲為懷”了,不然的話,“本來還想勞教他們呢。”勞教無需法院判決,官員想讓某個公民“被勞教”,絕對不是吹牛。

  22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可是22年來,誰能計算得過來全國公檢法系統曾上演過多少次這樣的違法遊街示眾事件?22年後的今天,示眾範圍卻從公開宣判大會氾濫到了公開處理大會。

  屢見公開處理大會,屢見媒體曝光,屢見輿論抨擊,接著看到的,卻是公開處理大會更加聲勢浩大地繼續舉行。為了法律尊嚴,為了公民權益,違法的“公開處理大會”亟待被公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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