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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違法的示眾怎麼變成了“普法”?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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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宣佈拘留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公開處理大會上,這17名村民被反剪雙手站在台下,身穿馬甲,胸前挂著牌子,上面寫著涉嫌的罪名或違法行為和各人名字。面對質疑,當地宣傳部6日晚發出的“情況通報”稱:“通過公開曝光的形式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社會效果明顯,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11月7日《東方早報》)

  無論怎麼看,“情況通報”都像是強詞奪理。錯了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堂皇而不自省的藉口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這種怪誕的思維和行為必須加以遏制,否則,必將造成多重傷害。

  從報道中可知:面對村民的補償要求,民警前來協調,協調不成,便要抓人,村民們不讓抓,雙方便發生衝突。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其一,當地警方何德何能,認為動用警力協調一定能“馬到成功”?其二,協調時當地為何一直把民警推在最前面?要知道,“慎用警力”的提醒早已有之,當地相關部門怎能一直置若罔聞?

  17名村民即便涉嫌妨害公務,但在判決尚未給出之前,任何形式的定罪都是權大於法的做法。從報道中可知,在判決尚未給出之前,當地政府在公開處理大會上,就在村民們的胸前挂上了寫有罪名的牌子。今年7月份,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由此及彼,在對待涉嫌犯罪的村民時,公安部的該項要求沒理由被忘記。

  最讓人憤懣的,還是當地政府認為示眾“能起到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的怪誕思維和做法。按照理解:一旦涉及民意訴求,不管合不合理、正不正當,只要抓幾個人,遊街示眾一番,便能“普法”,將正當的訴求打壓下去。殊不知,這樣的“辦事”思維和模式,雖能換來民眾暫時的噤聲,秩序也能暫時恢復,但政府、警方的公信力,社會的向心力,卻會一再地受到損傷。

  雖然社會輿論一再地對類似的示眾做法討伐和詬病,但從個別地方政府的實際作為看,這種把違法當普法的落後思維,還是根深蒂固地存在於個別官員心中。如果這些官員對遊街示眾違法説不知道,恐難以服眾。更大的可能是,他們明知故犯,故意拿“普法”等理由當擋箭牌。對於這些官員,在進行常態懲戒之外,通過何種方式約束、制約他們手中沒有邊界、不知收斂的權力,是當務之急。原因很簡單,今天可以用“普法”為理由將村民示眾,明天,他們依然會拿這樣的理由打壓民眾的基本訴求、戕害民眾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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