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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教育界領導頻頻落馬折射了啥?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0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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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在於興昌案中被再度詮釋。而報道的最後一句話,似乎更應引起關注:一個更加可怕的現實是,于興昌十餘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廳級、副廳級幹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權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間接的,他所有的腐敗都要通過大學的領導者完成,而大學的領導者如果真想要腐敗則更加容易。

  這無疑就涉及高校反腐的問題。報道中,吉林省檢察機關撰文分析,教育界領導頻頻落馬折射出對教育管理權監督缺位之痛。誠如是,于興昌一案中暴露出的糾結隱秘、盤根錯節的利益網,身在“網中”的,肯定也包括這些“為領導辦事”、也“為自己辦事”的高校領導層。報道中的一個細節佐證了這種擔憂:一位教授稱,像于興昌這種級別的官員,要安排一個學生錄取,只需給高校主要負責人打個電話便可解決問題。

  2007年1月,教育部發文表示:從2007年開始,教育部部屬高校領導離職前,必須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必須説明重大經濟決策和經濟事項決定的程序和效果情況。今年7月,教育部黨組印發的《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也對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定。但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近年來發生在高校的腐敗案,還是屢屢灼傷著公眾的眼球:僅靠類似的審計和“不準”,無法遏制高校腐敗案的多發。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邵道生曾解讀稱:這幾年高校在“大躍進”背景下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在利益重新調整時,有錢人和有權人就會勾結起來切這塊利益蛋糕。誠如是,對高校領導層手中的權力進行全面、細緻、常態的監督和制約,提高校務公開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也就顯得大有必要了。

  當然,要想徹底打破教育行政化對當前教育發展的侵害,還需有進一步的體制改革才行。7月29日公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構想,便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綱要》中提出的推進政校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政府及其部門“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都為通過制度建設抑制教育腐敗指出了明確路徑。于興昌案再次提醒我們,適時大力推行《綱要》,已刻不容緩。

□晚報評論員 李記 原題:高校反腐常態化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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