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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拆遷村民何以“敲詐政府”?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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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清

      10月22日《新京報》報道,2007年,河北張家口市塞北管理區招商,興建奶牛養殖基地需要拆遷,村民不滿評估後的補償價,有多人上訪反映情況,結果當地政府在去年底,以“敲詐勒索罪”將七名村民送上法庭,指控他們組織村民假上訪施壓政府,“多領”拆遷補償款。

      以政府為犯罪對象的“敲詐勒索”,聽起來讓人心驚肉跳。不過這樣的指控並非第一次出現。今年5月份《中國青年報》就曾報道過,山西臨縣法院對一位被告人判決,“利用了其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上訪為由要挾兔坂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額較大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看來,塞北管理區領導在學“先進經驗”。

      兩起“敲詐政府”案件的事由並不相同,相同的是,有關部門的指控或判決都受到了嚴重質疑。對塞北管理區幾位村民的行為,有專家明確表示,即便是過度維權,也不能簡單以敲詐罪定性。筆者也查了一下相關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罪”指在客觀上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如果幾位村民“敲詐政府”成立,前提應當是他們有要挾政府的條件,政府對他們有恐懼心理,那麼當地政府究竟有什麼不敢被公開的情況呢?

      雖然否定了公民“敲詐政府”的可能,筆者還是想實事求是地説,公民在維權時要依法、理性進行。儘管現實社會中有些人過度維權,比如對小事提出上億的索賠金額,比如採用一些暴力、違法的手段,然而具體到塞北管理區的那幾位村民,説他們“過度維權”似乎有些勉強,因為他們只是提出高些的補償要求,只是去上訪而已。商議拆遷補償標準,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難道不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不是權利受到過度損害,誰願意去維權還“過度”?

      當然,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者覺得補償款太低,未必沒有“獅子大開口”的。不久前江西宜黃事件發生後,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員就在給媒體的投書中提出,“被高漲的地價和房價吊足了胃口的農民,做夢都想依靠政府徵地實現一夜暴富的夢想”,“如今社會物欲橫流,誰的心會滿足呢”。筆者不知道塞北管理區的房價行情,但以為,即便村民提出過高補償要求,也不過就是提出來而已,沒有任何的強制力。政府、開發商接受不了,難以達成一致,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當地政府卻強行施工、強行毀約。所幸,尚未有極端事件釀成。

      近年來的維權糾紛逐漸增多,從中可見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但我們同時也要看到,在一些強勢的地方政府面前,普通民眾處處凸顯弱勢地位。就拿塞北管理區的拆遷來説,村民列出五大亂象:不張貼公告、欺騙群眾簽空白補償協議、資金不到位哄騙群眾搬遷、在群眾搬遷後反悔承諾的補償條件、故意推託拒付補償費導致群眾流離失所。地方政府為政績踐踏法律與百姓利益,還以“敲詐政府”打壓維權者,就不怕比“敲詐政府”更嚴重的事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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