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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塵:應屆畢業生求職為何不填“預期薪酬”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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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武漢納傑人才統計,1000份求職者簡歷中,預期薪酬待遇一欄,超過8成的求職者未填,他們多是應屆畢業生;僅有15.3%的求職者填寫:月薪在1500~2000元間。(中青在線9月30日)

  應屆畢業生緣何不填預期薪酬?筆者以為,其一是缺乏自信。應屆畢業生沒有工作經驗,本身沒有競爭力,覺得沒資格談薪資。其二,應屆生的確不知道薪資行情,不知道該開多少價錢,對應聘崗位的薪資不敢預估,也怕説高了,用人單位不用自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目前很多就業導向對應屆畢業生産生了誤導,比如常見的説法:“別老關注待遇問題,尤其是期望自己能拿到高工資,首先要問問自己能創造多大的價值”;“一開始工作不要考慮薪資,等有了工作經驗才有資格談。”也有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在給學生做就業指導時説:“學生求職首先要調整的是在待遇上的觀念,對企業來講,該給你的不會少你的,不該給你的就是提出來也不會得到。大學生求職,一份適合的工作比工資待遇更重要,而工資待遇會隨著工作能力提高而提高。”

  這樣的就業指導,出發點是好的,告誡畢業生們要腳踏實地,不要好高騖遠,但是也會産生誤導。沒有工作經驗就沒資格談薪酬嗎?剛開始工作工資低,就不值得或不該提嗎?正是因為如此多的誤導,很多畢業生放低了心理預期,以為提了也沒用,還不如不提,恥談或羞于談薪酬問題,完全把主動權交給企業,甚至有些畢業生願意接受“零工資”就業。

  筆者以為,完全不必這樣。首先,從畢業生的角度來看,走出校園、參加應聘意味著學生的角色開始向職業人轉變。雖然沒有工作經驗,但已經成為勞動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處於平等地位。《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主要條款之一,勞動者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權提出自己的期望薪資,不能因為沒有工作經驗或者工資低一點,就徹底忽略薪資問題。

  其次,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講,各單位都有一套自身價值標準,不同的崗位、不同的級別,薪酬自然不同,應聘者填寫預期薪水也是對自身的價值和能力作出大概的定位,給用人單位一個參考,所以,用人單位一般會要求應聘者給出一個薪資範圍,目的是尋找一個雙方的契合點。如果應聘者所填薪資數額與單位的崗位待遇相當,也部分地證明了應聘者對此行業有一定的了解。

  鋻於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應屆畢業生求職避談薪酬問題,在個人心理上可以理解,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不可取。應屆生求職確實需要一個正確的定位,不能好高騖遠,但是,這並不代表就應該無視自己的價值。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另外一個問題——學校的就業指導部門在給畢業生做就業指導時,能否引導學生主動了解我國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法規,讓學生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誡學生在適當的時機提出薪資問題、向用人單位了解其薪資架構、發放政策以及各種福利,這完全是一件符合正當權益的事情,而不是僅僅局限于給學生一些轉變就業心態、先就業再擇業等等大家早已熟知的、機械的教導。(若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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