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復興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李建華:“待遇面議”也是忽視權利

 

CCTV.com  2010年03月18日 08: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本報昨日報道,16日,洪山區分別舉行了IT、廣告醫藥類專場招聘會和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專場招聘會。應聘者均以大中專畢業生為主。在招聘會上,一些企業招聘簡章上的工資欄標示“待遇面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這屬違規行為。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企業參加招聘會時,在招聘簡章中必須寫清楚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

  不少求職者在應聘時都遭遇過待遇模糊不清,難以選擇的情況,他們大多也未作計較,甚至視為一種正常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這類正當權利被忽視的現象並不鮮見。昨日的《武漢晚報》報道,一些乘客叫出租車時,先站在車外問司機去不去某處,得到允許才上車。市客管處市場監管負責人糾正説,乘客完全不必如此“講客氣”,直接拉門坐進車裏,將目的地告訴司機。送乘客去合理的任何地方,是司機的義務,如果他“挑剔”,就構成拒載,乘客就可投訴。

  應聘時應當知道工資和福利待遇,打的不必先問司機“去不去”,我們生活中擁有的這些權利,雖然都比較細小,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但並不能因為細小而忽視,正是因為諸多具體而微的權利使我們身上的權利更加真切和充實。人的權利無疑是宏大的話語,然而不能僅僅寫在文本中,而應把權利的理念和種類體現在生活的細節中,被人們所知曉,所珍視,讓人們切實感受到權利的陽光普照,並因此獲得生活的尊嚴。

  因此,我們每一個人應當明白日常生活中各個方面具體而微的權利。遺憾的是,許多人並不了解這些權利,往往在不知不覺中遭受權利的被侵蝕,甚至那些權利的侵蝕者,比如,標示“待遇面議”的招聘企業、“挑路”的出租車司機,可能他們也不清楚這樣做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他們可能以為是在依循一種慣例而已。由此可見,有關方面應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方式,盡可能讓公眾知曉日常生活中的權利。

  在我們了解生活中那些具體而微的權利之後,重要的是時時處處注意自我維護這些權利,很多時候權利並不主動奉送,需要人們積極主張、爭取和維護。在應聘者遭遇“待遇面議”的報道中,我們看到這些求職者大多是初次就業,要求明確待遇的談判能力比較欠缺,也可能羞于提出要求,加上就業壓力,而選擇放棄這一權利主張,待遇含糊不清的現象也因此越來越多。正是不少人選擇放棄正當權利,而使得某些侵蝕權利的現象比較普遍。

  具體而微的權利被侵蝕成為普遍現象,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當侵權發生之後,如果得不到及時地嚴格查處和糾正,久而久之就會被違規者當作正常現象。因此,有關部門在提醒公眾注意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同時,更要積極有效地承擔起維護民眾權利的職責,迅速有力地查處和糾正違規行為。

責編:趙春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