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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發芾:推遲退休疑似國家違約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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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新辦10日發佈《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稱,2035年,我國2名納稅人將供養1名養老金領取者。人社部官員表示,對是否延長退休年齡還在研究,需綜合考慮人口結構和就業情況。目前對延遲退休,網友和市民各持觀點,形成力挺和反對兩大派,且多數網友表示反對“延退”。(《現代快報》9月14日)

  中國社保的養老金制度,實行的是統籌與積累相結合的政策,今天的人繳納的養老金,大部分進入統籌賬戶,現收現付。就是説,政府一邊從繳納者手上收進來,一邊向已經退休的人支出去,而少數屬於個人積累的部分,將進入個人賬戶,將來退休後支取。目前中國就業人口多,退休人口少,本來支付不應該成為大問題,但事實上已經困難重重,個人賬戶有名無實,長期空轉。將來人口更加老化,就業者也就是供養者更少、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更多的時候,支付壓力可想而知。推遲退休年齡,或許有一定的效果。

  但問題是,這樣做等於是國家違約,國家要付出巨大的信用成本。

  中國自實行社保制度,國家就承諾説,現在你繳納養老金,到60歲(女性是工人50歲、幹部55歲)時,就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了。國家作出這樣的承諾,職工接受這樣的承諾,繳納養老金。這樣,在國家與職工個人之間就形成一份契約,參保職工形成合理的期待:我現在繳費給你,到我60歲時,你就給我支付退休金。現在繳費,60歲後享用,這是契約的規定,無論國家還是個人,都沒有異議。

  現在看來,將來的老年社會中,退休人數增多而就業人數減少,支付會出現問題,於是國家想通過推遲職工退休的辦法,既減少支付,又增加收入。這本質上是國家違背當初的承諾,單方面修改合同。如果這樣的改變成為事實,那麼養老金繳納者的利益就受到侵害:他必須比以前約定的額度多繳納社保金,他必須比約定的日期推遲領取養老金,也就是少領養老金,他還必須在年老體衰的情況下上班工作,不得休息。另外,這種改變也將對職工精神造成傷害,他會感到受到欺騙,沒有被尊重,任人擺布甚至受到脅迫。

  對於國家單方面修改協議,參保職工除了接受,別無選擇。因為當一個人已經繳納社保金若干年,被牢牢地捆綁在社保制度上的時候,他選擇終止協議,退出社保,那麼,意味著以前的繳費統統血本無歸。因此,推遲退休年齡的規定,無疑是迫人就範。

  現在對於社保制度,本來不少人心存疑慮,擔心將來政策變化,利益無從保障,養老會落空。這種擔憂,使得中國的社保存在很大矛盾。一方面,一些職工想參加社保,而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參保。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對於社保將來的保障能力擔憂,對於國家的支付能力沒有信心,尤其對於制度的穩定性心存疑慮。這種疑慮使得不少沒有單位代繳社保金的自謀職業者,選擇自己存錢養老,拒絕參加社保。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參保者更少,覆蓋面更小,統籌能力更差。

  退休年齡的延遲,或許可以緩解將來養老金的壓力。但是,這種做法是功利主義的,是建立在國家違約基礎上的。此舉不但侵害參保者利益,而且透支國家信用,使得國家和政府的信用流失更加嚴重。所以,延遲退休年齡這樣牽涉億萬養老金繳費者權益的大問題,必須慎重對待,要認真聽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平衡各方利益,將改變制度的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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