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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發芾:開徵環境稅最應該聽誰的意見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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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徵及試點的請示。此前,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在寧夏銀川組織召開了環境稅研究階段性成果總結會,一方面是請專家學者和地稅幹部分別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是讓基層地稅部門及時了解環境稅開徵及試點工作進程,做好相應知識儲備、人才儲備、技術儲備,為下一步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創造條件。(中國經濟網8月5日)

  從報道可見,雖然環境稅看來不可避免,但納稅人仍是完全的局外人。你看,稅收方案是否合理,請的是專家學者和地稅幹部;而方案是否合理,優先考慮的是部門之間的利益分配和協調,而為此稅最終承擔負擔的納稅人,卻沒人提及。或許,和以往一樣,納稅人仍不過是環境稅的自動提款機。只要政府輸入指令,這臺自動取款機就會口吐稅金,此外就必須肅默。

  這不能不説是中國納稅人權利的極大悲哀。固然,環境稅的徵收極其複雜,需要對此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獻計獻策,也需要稅收行政人員的通力合作。但專家和稅收官員由於其立場和眼界限制,必然難以代表有關各方尤其是納稅人的利益訴求。僅由專家學者和官員參與、主導而制定的徵稅方案,永遠都不可能全面、公允。

  開徵新稅是對納稅人增加一項財産負擔和義務,納稅人的財産權利和其他各項自由都會受到影響。因此,開徵新稅不能繞過納稅人,必須得到他們的贊同和許可。聽聽納稅人的意見、建議,至少可以使方案更為全面合理公允;在徵收過程中,也會相應得到納稅人的配合與服從。

  當然,開徵新稅而求得納稅人同意,並不僅是為了降低徵收成本。根本原因是,“無贊同,不鈉稅”是納稅人最重要的權利,這是納稅人作為國家公民而當家作主的憲法權利的具體化。只有納稅人同意的稅收才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合憲的稅收。按《立法法》規定,稅收應該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是人大的保留事項,除了人大之外,其他任何組織都沒有稅收立法的權力,而沒有經過納稅人充分協商、討論審議而進行的立法,任何新稅的開徵都沒有法律依據。

  也許有人會説,開徵環境稅,對於保護環境、提高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公眾的生活質量都有重要意義,納稅人有什麼理由反對?所以,不去徵求他們的意見也不影響什麼。這確實是多年來開徵新稅時容易出現的典型觀點。每項新稅的開徵中,主導新稅開徵的部門總會以理由的正當性而否定納稅人同意的必要性。這其實是非常危險的觀念。首先,納稅人通過議會討論而進行稅收立法的“納稅贊同權”是一種不可讓渡的權利,即使他們沒有異議,也必須由他們自身或其代表來親自表達這種同意。其次,開徵某種新稅種的正當性,不過是徵稅者的自我説詞,它並未經納稅人的考察辨正,並非不可質疑。對於政府所強調的這種種正當性,納稅人的審議辨析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多年來,不少看起來對納稅人也有益的新稅的開徵,最終並沒有實現其初衷,都淪為政府創收斂財的工具。為了防止這樣的局面重演,徵稅者口吐蓮花的徵稅理由必須接受納稅人的質疑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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