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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遭通緝,是對輿論監督的施暴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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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的記者仇子明,因為連續報道浙江麗水遂昌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被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向全國發出通緝令。在消息公佈後不久,《經濟觀察報》、凱恩股份、遂昌警方及仇子明本人,均對外發表聲明或召開媒體見面會,表明自身的立場。至28日晚,記

  者仇子明依然處於被通緝狀態。這起因為媒體報道所引發的警方通緝、抓人事件,其背後的真相耐人尋味。(據7月29日現代金報)

  這起記者被網上通緝事件,目前正在各方博弈中,事態的進展殊難預料。28日深夜,本人作為一名媒體同行,一個經常在網絡發表意見的時評作者,在獲悉這一事件後,後背陡感一陣發涼:會不會在哪一天,因為得罪了某一個利益集團,自己也會成為被全國通緝的網上逃犯?

  遂昌上市公司凱恩股份,與當地警方公然聯手,在尚未開展調查的情況下,就不分青紅皂白地對一名記者發出全國通緝令,令人震驚。真讓人難以相信,這樣的一幕竟然發生在今天。記者沒有司法豁免權,當然不能超越于法律之外,如果犯法同樣要被追究責任,但是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記者手中拿的是筆,而不是槍支彈藥,作為媒體僱員,其平臺是一家媒體,他的調查和報道是職務行為。正常人都可以想象,他不可能為了發表幾篇報道,就倉皇潛逃、繼續作案。那麼,為什麼在報道失實尚未認定、尚無確鑿違法證據的情況下,當地警方就迅速配合企業,向一名記者發出了全國通緝令?

  按照計劃,《經濟觀察報》對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的曝光,是一組系列報道,那麼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凱恩股份急於報案,而當地警方又為什麼急於通緝記者了。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企業對抗媒體的訴訟策略,是為了給當事記者和媒體以威懾和恐嚇。

  但是,這家上市公司和遂昌警方所威脅的,並不僅僅是仇子明和《經濟觀察報》,而是法律所賦予所有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利。新聞工作者的採訪權和報道權、民眾和上市公司股民的知情權,是現代社會所必須具有的合理合法機制,所有有良知的、有職業操守的記者和媒體,都以維護公平正義、懲惡揚善為榮譽和責任。

  以保護商業信譽為名,凱恩股份大搞霸道公關,以保護地方經濟發展為名,遂昌警方放任權力越界。這一做法一旦成功,必將會被各地的地方勢力和利益集團傚法,而成為惡劣的案例,這將是輿論監督的悲哀,法治社會的悲哀。

  仇子明在28日晚回復關心他的朋友:我是潛伏不是潛逃。面對這樣公然的執法違法,“潛伏”是明智的。若謂不信,有料為證:國內某門戶微博28日晚再爆消息:杭州另一公司財務總監溫某僅因轉載仇子明稿件,發了一個帖子,便遭到刑事拘留。現在,溫某妻子正在杭州苦求媒體對其進行幫助。她稱:自己丈夫昨晚匆忙接到電話出門,第二天早上接到公安電話被告知丈夫因轉仇子明報道被抓。(7月28日 17:35東方財富網)

  這幾年,我們見證了多起對輿論監督“報復性執法”事件:2008年1月初,遼寧“最牛縣委書記”張志國導演了所謂“西豐誹謗案”鬧劇,“縣委書記進京抓記者”事件成為公共輿論焦點,同年12月,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幹警來京,將央視女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在去年,河南靈寶警方跨省追捕發帖者,更成為年度重大新聞事件。這些以“合法”的外衣,以“維護地方和部門形象”、“保護地方經濟發展”為由,借助公權找記者的茬子,進行“報復性執法”,讓公眾憤怒。如果記者因為一兩篇曝光報道,隨時都有可能從家裏被抓走,那今後還有誰敢再進行輿論監督?

  遂昌警方對記者的全國通緝令,是對媒體輿論監督權的公然施暴。這起事件再次警示我們,在當今社會,要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有效控制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防止公權私有化和權力越界,讓“報復性執法”失去滋生的土壤。惟有如此,“全國通緝記者”的新聞,才會淡出公眾的視野;也惟有如此,媒體合法的輿論監督權利才得到保護,社會正義才能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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