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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別在34.6萬死亡賠償金裏尋找資本的良心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2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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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産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2009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計算,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7月21日中國廣播網)

    死亡賠償金提高了,當然是一種進步。相比于2004年底山西省出臺安全生産新規“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金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而言,提高了將近兩倍。對於死者家屬來説,這固然不能喚回家人的生命,但卻大大提高了精神與經濟上的慰藉度;對於生産企業來説,這也將提高安全生産的成本,讓企業主尤其是煤礦領導更加注意對安全生産的硬體投資建設,進行提高“人性意識”。

    但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賠償不是目的,通過提高賠償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才是唯一的目標。這一問題,具體以煤礦生産中去就是:一次性補償34.6萬元能否杜絕煤礦生産事故呢?相信,每個人都會斬釘截鐵地説:當然不能。所以,別指望在34.6萬死亡賠償金裏尋找資本的良心,因為,死亡永遠是人類社會不希望看到的“杯具”,這種“杯具”也不會在金錢沖洗下變成“洗具”。

    除此之外,具體到死亡賠償事宜,還有兩個問題沒有解決,我們也不應該在此歡呼。其一,從20萬到34.6萬,我們沒有看到一個應時而變、主動調整的機制。20萬的標準,是在2004年-2005年建立起來的,但從2004年到2009年5年時間裏,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是在增長的,言外之意是,死亡賠償數額不應該從20萬一下子調整為34.6萬,而應該每年都有更新,每年都有提高。死亡賠償金的提高是一個漸進過程,而非官員人為的調整“N年一變”。如果變成了一個“人為事宜”,死亡賠償金什麼時候再會提高呢?

    其二,“同命不同價”問題尚未解決,一味按強調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終究解決不了許多農民工的生命賠償底線問題。誰也不能忽視的問題是,在一些落後的農村,還尚未執行20萬的標準,這裡再講34.6萬的標準,豈不是在製造更大的不平等?要知道,34.6萬的死亡賠償標準,對於許多農村地區來講,還是一種“免談”。雖説人生而平等,但“一些動物更平等”的現實卻一直存在。

    生命是無價的——這才是“以人為本”時代裏唯一的生命價碼。比“生命有價”更重要的是在“生命無價”理念下,建設一套合理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制,而不是“賠償了事”。從這個角度而言,死亡賠償金的提高根本無法杜絕礦難的發生,金錢也不可能將“杯具”轉化為“洗具”——茶几如舊,雖然表面華麗,在上面卻有不同的人生。

    以保護生命的名義,防止生産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爆發,應當作為我們唯一的邏輯思維與努力方向。一旦出現安全事故,不糾結于20萬不是34.6萬,而是罰到企業主對生命産生敬畏之心為止,才有可能杜絕礦難,不然,34.6萬也好,50萬、60萬也罷,也只是對神聖生命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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