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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醫患糾紛中醫院應有擔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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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醫患秩序需要各方主體勇於擔責,這是理性構建醫患信任關係的基礎。

  28歲的年輕醫師,因為不堪患者家屬和醫院的雙重壓力,寫下遺囑服藥自殺,以死自證清白。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兒科女醫生張娟的選擇,為緊張的醫患關係添上一絲悲劇色彩。

  有誰不珍惜生命?何況像張娟這樣正值青春年華。該是怎樣難以承受的身心壓力,讓她選擇自殺?張娟已從深度昏迷中甦醒,但她在遺囑中寫到的不願“在醫院天天面對領導的訓斥,和病人家屬的無理取鬧”,仍刺痛著我們。當一個年輕女醫生要背負起所有指向醫患關係的責難時,她如何走出困境?

  醫患關係惡劣並非一日之寒,投射在個案中的醫患糾紛也複雜多樣,其原因既有市場化改革中醫院的利潤驅動,也有個別醫生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的缺失,同時也有一些患者家屬無理取鬧或基於不信任産生的“深度懷疑”。千姿百態的醫患糾紛,經過輿論的格式化處理,呈現給公眾的往往是一個面孔:無辜勢弱的患者與不良失職的醫生。於是,社會對醫方的指責,也多集中于具體的醫生。

  對一樁醫療糾紛的責任判定,至少應當分析三方主體有無過失:患者家屬是否存在責任自負的情況、醫生是否存在救治不當,以及醫院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特別是在判定醫方責任時,由於醫生只是醫院的具體工作人員,醫院就應是相關責任的承擔主體,即便醫生個人負有失職責任,醫院也難辭其咎。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僅患者家屬大多將怨氣撒向醫生,一些醫院出於利益考慮也會果斷切割,將責任推給醫生個人。這便造成特殊個案中,醫生成為醫患糾紛漩渦中的“眾矢之的”。

  本案中,患者家屬曾兩次到醫院協商,都未見到代表院方的領導,科室負責人也希望不要將此事鬧到醫院領導那兒。不難想象,在這種矛盾不上交、責任自己消化的管理模式中,醫療糾紛最後必然會將責任集中到醫生身上。醫院這種推卸責任、切割責任的做法,看似棄卒保帥,實是違背道義的短視行為,其結果只會讓醫患關係更加惡化。

  良好的醫患秩序需要各方主體勇於擔責,這是理性構建醫患信任關係的基礎。張娟出事後,患者家屬一再説“一條人命來換另一條人命,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結局”,如果這樣的意識一開始就植入患者家屬的理性頭腦,如果醫院能夠始終以單位的名義站在責任承擔的前沿而不缺位,我想張娟就不至於走投無路,我們的醫患糾紛也會注入更多的理性而日趨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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