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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談醫患糾紛惡化:患者為何“信鬧不信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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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鎮農民張廣因妻子産後大出血在新密市第一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張廣及其親屬在醫院門口挂橫幅、擺花圈、燒紙、放鞭炮,圍堵醫院大門,索要70萬元賠償。

  據《法制日報》報道,2012年4月,張廣及其親屬共4人被視為醫鬧,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4人判刑。

  報道還稱,2011年,河南省共發生各類醫療糾紛2000多起,賠付金額8000多萬元。河南省各級公安機關處置醫患糾紛1113起,破獲涉醫刑事案件85起,查處涉醫治安案件182起,查處職業醫鬧案件1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58名。

  在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醫療律師劉曄看來,醫患之間有糾紛很正常,但醫患糾紛由産生到惡化,暴露了調處機制的低效能。

  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三種: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由衛生行政機構協調解決,由人民法院審判解決。現在,廣東、江蘇等地區還出現一種方式:人民調解機制。

  醫患糾紛走向惡化的表現,輕則“醫鬧”,患方以不正當手段,在醫院堵門,到處拉挂橫幅,甚至圍堵醫務人員,限制其人身自由,重則對醫務人員進行謾罵和毆打,對醫院進行打砸破壞。甚至刺殺醫生,導致血案頻頻發生。

  據新華社報道,2006年,我國內地共發生9831起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事件,打傷醫務人員5519人,醫院財産損失超過兩億元。2006年1至6月,廣東省各級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引發的患方“暴力索賠”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有醫學界專業交流網站統計,2011年,光媒體報道的全國砍殺醫務人員惡性事件就有10起。

  廣州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王雲説,今年以來,她所在醫院就發生了三四起較大的醫鬧,“骨科的一次手術,病人沒救過來,家屬就叫了很多人圍住科室又打又鬧”。

  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李和説,他們醫院今年以來就有3起醫鬧,其中一次是江西贛州的職業醫鬧搞出來的。“從治療上來説,我們並沒有明顯過錯,但社會普遍對醫生有仇視情緒,“醫鬧們”就是借這種情緒找醫院麻煩的”。

  對於醫鬧的處理手法,李和説,醫鬧就是給領導施加壓力,領導要面子,家屬要票子,所以就經常私了。雖然有多種處理方式,但大家還是喜歡走息事寧人的路子。

  王雲也説,患方一般都覺得一鬧就會有錢,不願意採取其他方式解決,“我們醫院以前發生過一起醫鬧,院長報警後,警察也建議拿錢私了,我們也沒辦法”。

  為什麼患方經常棄其他處理方式不顧而寧願採取醫鬧手段?劉曄認為,重要原因在於其他方式不被患方信任。

  他説,就以醫療訴訟中的核心程序—醫療技術鑒定為例。2010年《侵權責任法》生效後,國家統一了醫療損害與其他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但這部法律沒有對醫療訴訟中最核心的程序——醫療技術鑒定程序作出規定。關於鑒定機構的選擇,目前仍存在雙軌制,各個地方的法院都自行其是。浙江、上海、江蘇等地的法院優先委託本地醫學會,也有部分地區的法院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委託醫學會以外的機構。無論是醫學會還是醫學會以外的司法鑒定機構,都可能面臨不被患方或醫方信任的結果。比如醫學會,表面上是公正的,專家都是抽籤産生,似乎沒有問題。但醫學會事實上與衛生行政系統存在利益關係,很多醫學會專家也都是當地醫生,跟出事醫院關繫緊密,委託本地醫學會,很難得到患者信任。至於醫學會以外的鑒定機構,其鑒定專家多由鑒定機構指定,為了市場生存,會顧及公正,但難保不被操縱。

  劉曄認為,醫學會的鑒定機構不應由衛生局主管,醫學會以外的鑒定機構也不應由司法局主管。如果法院需要這些機構的鑒定結論作為證據,那麼所有這些鑒定機構及鑒定人都應納入法院鑒定人名冊,由法院指導如何鑒定,並對法院負責。法院也應建立鑒定人退出機制,對不公正、不科學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堅決清理。

  王雲説,她也知道很多患者都認為醫學會和醫院“就是親爹和兒子的關係”。

  情況確實不容樂觀,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教授曾披露,在2003年到2005年間,廣州地區的醫療事故糾紛中,354宗申請的醫療事故鑒定最終只有39宗被鑒定為醫療事故,所佔比例只有11.02%。

  著名醫療器械打假人陳曉蘭説,確實有些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鑒定書上只有醫學會的公章,參加鑒定的專家不簽字,也不寫鑒定意見,法院審判也不出庭接受質詢”。

  廣州軍區聯勤部原研究員閻惠中肯定了上述現象的存在,認為這使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大打折扣。

  李和也認為,很多患者認為醫院跟法院有關係,走法律程序肯定對自己不利,但事實上醫療訴訟醫院的敗訴率很高。“醫院也不相信法院,我們曾有個病人,醫院沒責任,但法院還是要無過錯賠償,讓我們也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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