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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媛:文物保護需要政府主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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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國早報》報道了家住南寧市興寧區的滕先生剛把老房子拆掉,南寧市文化局就出面干涉,稱這是文物保護單位,要求滕先生一家恢復原貌。文物被毀令人惋惜,但背後折射出的文物保護工作的問題更引人深思。

  滕先生所住的興寧路西二里金獅巷的10處房屋在2002年被列入“南寧市文物保護單位”,是南寧市區唯一保留下來的清代到民國時期民居民群。但由於房屋年久失修,2009年1月,興寧區民生街道辦曾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稱該房屋因年久失修,造成危房,存在安全隱患,要求整改。當年,拿到通知後,滕先生就向文物部門做了報告,請求拆舊建新,但遭到拒絕。於是就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其實不管最後是什麼結果,最重要的是古建築已經被毀了,文物已經不能復原這才是最令人惋惜的。和其他的文物破壞事例不同的是,當事人滕先生並沒有惡意或者謀取利益的動機,有的只是無奈。“如果它還能住,我也不捨得拆。”他對記者説。畢竟一家六口人住在搖搖欲墜的危房裏,任誰也會膽戰心驚。於是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沒有人想破壞古屋文物,但為何古屋最終還是變成一堆瓦礫?難道就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很明顯這一事例適用,並且法律明確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幫助,那麼我們不禁發問:地方政府做了什麼?

  文物是文化的傳承,是歷史經歷風雨滄桑的再現,更是民族精神的凝聚,是整個人類的共同財富,因此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個人都有義不容辭的保護文物的責任。可是實際行動要比振臂一呼要難得多,一個人或是一個單位很難完成,我們需要更強大的政府、國家的力量給予支持。國家每年有大筆的撥款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法律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有責任幫助沒有能力的個人進行文物的修繕,但為何真正到需要解決問題的時候,就沒有人管了?

  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面臨著嚴峻的形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簡稱“三普”)于2007年4月啟動,至2011年11月,全國31個省區市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距離“二普”的22年間約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登記消失,平均每年消失約2000處,這個驚人的數字並不是因為國家不重視文物保護,而是這些保護工作有沒有落到了實處,真正把每一分錢都用到了保護那些易逝的文物身上,這才是影響文物保護的重要原因。

  儘管國家目前有專門的《文物保護法》,但是落實到文物保護的問責,如何衡量各級文物保護的程度,還是需要在“思想重視”和“經費投入”這兩個方面進行突破和考量,要極大地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規劃部門的思想重視程度,在工作考核、年度述職、職位變遷中必須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其中。更關鍵的還是要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中列支專門的經費,保證地方文物保護經費的著落。文物保護開支也是一項事關民生的支出,“一個銅板也不能少”,政府主導是第一位的要求,不能總是缺少經費和預算開支,這是對文物保護責任的一種褻瀆。

  文物保護還應該設立專項的文物保護基金,更廣泛地吸收各方面的資助經費,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房地産開發企業、國有壟斷性的暴利企業、明星名人以及海內外的有識之士,共同投身到文物保護中來,形成新時期文物保護模式的創新和轉型。對參與文物保護的社會各界和有識之士,要有特殊的激勵政策和宣傳措施,宣傳鼓勵從而激發起更多人群和企業單位,包括海外人士和機構的共同參與。如果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像滕先生那樣無奈的情況了,畢竟把保護文物的希望和責任全部壓在一個人身上既不合理也不現實,保護文物需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全社會全人類一起合力為之。

熱詞:

  • 文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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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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