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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誰的故居才算“名人故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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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上海市泰興路上的康有為故居重新熱鬧起來,房産仲介帶著一批批客戶前來看房,此處名人舊居正待價而沽。“康有為的故居也要賣了?”聞訊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過,據記者了解,由於此處康有為海上歸隱處尚未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所以待價而沽並不違法(3月26日《青年報》)。

  其實,僅以上海為例,還有大量像康有為故居這樣的名人故居,雖然具有較高的歷史文物價值和人文內涵,但卻沒有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正面臨待價而沽和無度商業開發的風險。其中較為知名的,就有黃葆戉故居、秋瑾故居等。

  名人故居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和文化遺存,往往具有無可替代的人文價值和歷史意義。也正因為如此,當社會上一些有識之士得知康有為故居將被公開出售的消息之後,在擔憂和惋惜的同時,也不得不感嘆一聲:我們對待名人故居,實在有些過於“慷慨大方”了。而以筆者的看法,包括康有為故居、秋瑾故居在內的名人故居沒有納入文物保護單位,一是和我們目前對名人故居的認識不夠有關;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護標準的模糊和混亂有關。

  比如説位於上海市南昌路的林風眠故居目前是黃浦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可是比林風眠資歷更老,影響同樣巨大的黃葆戉的舊居卻不是文保單位。難道僅僅因為同樣身為書法、繪畫大家和文化巨擘的黃葆戉大眾知名度沒有林風眠高?這充分説明在名人故居保護標準上的混亂和模糊,已經嚴重妨礙了對其故居保護工作的開展。

  要讓更多的名人故居得到保護,首先必須通過嚴謹的調查,科學的分析,確立統一的界定標準,不能厚此薄彼。同時,在制定標準的時候,應該堅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就是説降低名人故居被納入文保單位的標準,以讓更多的名人故居被納入保護範圍。我們應該謹記:對於這些不可再生的文物古跡,文化遺存,一旦損毀,就永遠沒有了。一些今天看去不怎麼重要的名人故居,也許到了明天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價值和意義,那為什麼我們不能本著對明天和後人負責的原則,從今天起就做好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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