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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軍:公民言論的邊界與行政執法的境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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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新聞1+1》2012年2月28日播出《網絡“謠言”,止于何處?》,2月19日,某男子在網上發佈消息稱河北保定一家醫院發生非典疫情,由此被勞教兩年。據悉,關於網絡謠言處罰,各地判例差別較大。法學專家徐昕稱,2年勞教處罰偏重。(2月28日央視)

       誠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所言,“對謠言不加管制是危險的,但對謠言的過度打擊,卻是更加危險的,對於網絡謠言的界定同樣如此。”形形色色的造謠、傳謠,混淆視聽,擾亂社會,公民無不深惡痛絕,堅決支持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作為公民個體和社會團體,無論是在現實社會,還是在網絡世界,都應當加強自律,客觀、理性發言。畢竟,言論自由必須有個邊界,突破了這個邊界就適得其反。

       “非典造謠者”劉某某被勞教兩年,不僅引發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也受到有關專家的高度關切,大家既認為該懲,同時又普遍覺得處罰過重。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網絡造謠,何以反而讓大家“同情”、專家“説情”?説到底其中有一個執法境界的問題,一方面要嚴格依法執法,在尊重事實、法律的前提下,做到罰當其罪、罰當其責;另一方面,要分清有沒有主觀惡意,有沒有客觀的值得從輕處理的情節;同時,行政、執法者有必要保持應有的謙抑、自省和自責。

       “非典謠言”的出籠,並非完全空穴來風,19日出現有關非典的傳言後,有關各方的回應一直語焉不詳,直到25日才宣佈確診為腺病毒55型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或許是技術條件限制,或許是主觀原因導致,反應不及時、信息公開不夠,才令“非典謠言”繼續傳播、發酵,引發公眾猜測甚至恐慌。倘或第一時間發佈消息、跟蹤播報專家診斷檢查結果,就完全可以避免這次“謠言疫情”的傳播。

       近期受到公眾關注的類似情形還有兩例,一是江蘇鎮江男子孫某,因為散佈水污染“謠言”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處以行政拘留5天。最初出現沉船污染傳言後,當地稱純屬謠言並表示徹查造謠者責任,可後來證實韓籍船長江非法偷排化學污染物,警方憑什麼再“秋後算賬”?另一是幾天前江蘇網友“安東一怪”發帖發泄對氙氣大燈管制不力的不滿,警方做出感謝監督、加強執法回復的同時,卻因網帖用語不文明對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讓人哭笑不得。

       發佈、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或者語言粗暴、不雅,當然不應該被允許,但教育、責令道歉等,不足以起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而非得課以嚴厲處罰麼?作為行政或者執法者,對公民不當言論動輒惱羞成怒,不分青紅皂白地嚴加追究,沒有一點開明、包容的雅量,而對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甚至失誤卻不作檢討,難道延遲發佈權威信息、“以謠辟謠”就不該承擔責任麼?顯而易見,公民言論無邊界,行政執法無境界,都可能對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圍、寬鬆的輿論監督環境帶來傷害,值得全社會認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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