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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蓮:可否專為農民工“特供”公租房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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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按照略低於市場價格的原則確定。(9月20日《新京報》)

  受經濟制約,我國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粥少僧多”。國家實施住房保障制度,首先該享受這項社會福利的,應是城鎮居民,特別是他們中間的困難群眾,其次才是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就是説,受戶籍等諸多因素限制,讓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去公平競爭公租房這塊有限的福利“蛋糕”,顯然是不現實的。城鎮居民都“吃不飽”,拿什麼去給農民工分一杯羹?

  可見,要把國家這項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尚需地方政府作出制度安排,拓展公租房“特供”通道。即由地方財政投入專項資金,建設一批公租房,專門提供給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住。這類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仍以40平方米為主,但租金應“大大低於市場價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農民工住得起公租房,才能真正從這項惠民政策中得到實惠。

  為農民工“特供”的公租房,也要注重分配公平。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制訂一個操作性強的分配細則,明確申報、資格審查、發放、後期管理等各項程序及租金標準,並進行跟蹤監督。同時,要突出“兩個優先”,一是困難農民工優先,體現公租房政策扶貧幫困的公益性;二是優秀農民工優先,實行積分排名,彰顯“獎優”原則,激勵廣大農民工在城市建設中創先爭優,敬業奉獻。 (汪昌蓮)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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