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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子慶:貴過商品房的經適房“經適”了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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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邯鄲涉縣經濟適用房的售價高於商品房,且在無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預收購房款。當地物價局官員表示:“經適房價格是由國家決定的,政府無需對外公開價格成因,有些東西不能説,國家定價就是政府決策了,你下面聽著。”對此,有律師稱,拒絕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明細和無許可情況下預收購房款都沒有法律依據。(6月9日《中國青年報》)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中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我們單從“微利”“中低收入”“保障”等字眼,就能感知經適房必須兼具經濟型和適用性。經濟性上,經適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説理當是適中的,適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方面,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河南邯鄲涉縣經適房貴過商品房,這價格是怎麼定出來的?實在令人困惑。

  經適房在獲取土地、開發成本、享受稅費優惠等多方面佔有優勢,這決定其綜合成本理當低於同等商品房,進而才能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約束下,體現經適房的保障性、適用性。説到底,經適房最終作用於購買對象,最大的特徵便是價格低於商品房,否則,經適房的本質特徵便不存在,於民眾自然也就失去意義。

  誠然,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就是涉縣相關負責人口中的“國家定價”,但這個規定的初衷是通過政府定價來保證經適房的惠民性。換言之,政府定價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確定經適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絕非“政府定價就是政府説啥就是啥”。因此,依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群眾有權利要求當地公開經適房開發成本明細,並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質疑;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建設經適房只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退一萬步説,就算涉縣選擇對經適房成本緘口不言,所謂“有些東西不能説”,但涉縣至少也要解釋清楚這樣一個常識性問題:經適房為何要貴過商品房?貴過商品房的經適房究竟經適了誰?

  經適房不能先收錢後定價

  而對於經適房的購買者而言,好不容易搖到了經適房的號,卻付出了比買商品房還要高的代價,如此“起個大早,趕個晚集”,對於經適房購房者而言,還真是只能欲哭無淚,打掉牙齒往肚裏咽。

  貴過商品房的經適房,只有經濟何談適用

  經濟房有名無實,價格居然比同期的商品房還要貴,不但不經濟還很“暴利”。要知道,相比于商品房,經適房可以算作“政府工程”,不但享受土地方面的優惠,還有稅收、規費等其他方面的補助政策,如果算上比商品房還要貴的價格,經適房可謂不折不扣的“暴利房”。

  經適房貴過商品房的底氣何來?

  一邊是法律和法規規定要公開成本,一邊卻是沒有公開。更令我們糾結的,是根本毫無辦法,因為沒有懲罰的措施。我們無法用腳投票,只能“圍觀”,拿這位似乎説了“實話”的官員大做“文章”,又有多大意義呢?

  “經適房貴過商品房”扭曲政策善意

  無論是陜西洋縣需一次性交納30年房租的“鵝城式收費”,還是邯鄲“經適房貴過商品房”的荒誕,這些亂象都足以説明:保障房建設的善意,正在被某些地方權力所扭曲。而缺乏完善有利的制度,以及公開透明的監管,恐怕正是某些地方權力拋開公共服務職能,打著經適房的幌子開發謀利的原因。

  經適房貴過商品房,政府成了開發商?

  經適房貴過商品房,政府成了開發商?邯鄲市政府拒絕公開成本,持著“經適房價格是由國家決定的,政府無需對外公開價格成因”的令箭,恐怕難以成為權力自肥、顛覆政策善意的遮羞布,也無法掩蓋其逐利傷民的“政府開發商”的本質。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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