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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監管懲罰不給力,饅頭才被“染色”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5: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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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薛世君
 
      “問題食品”、“有毒食品”家族再添“新成員”——“染色饅頭”。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曝光在饅頭中加入色素、防腐劑,回爐過期饅頭,更改生産日期,製成“染色饅頭”後銷售到上海華聯、聯華等多家知名超市。上海市長要求徹查“染色饅頭”,企業負責人也被公安部門採取控制措施。
 
      在食品中加入色素、防腐劑,幾乎就是“明規則”,比如糖果裏面加色素,酸奶里加香精,薯片要用膨化劑什麼的,如果加的是毒性更大的物質,就得偷偷摸摸變成“潛規則”——用洗蝦粉洗小龍蝦、血旺用福爾馬林溶液浸泡、牛奶里加三聚氰胺,還有什麼止瀉藥鴨脖、明礬瓜子、敵敵畏火腿……至於“回爐”過期食品,改頭換面“重出江湖”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此前,“陳餡月餅”一事已是沸沸颺颺,日前,“甜心客”又被踢曝回收到期麵包,混入其他材料“重新組合”,“再生”成其他熱銷産品再度上架。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如今,張口吃東西成了比闖蕩江湖還危險的事情。
 
      問題出在哪?當然是因為商家一味逐利、“道德血液”缺失,但問題食品如此普遍,且如此肆無忌憚,毫無底線,監管部門難辭其咎。就拿“染色饅頭”來説,從生産-超市銷售-到期食品工廠回爐-重新返回超市上架,哪怕有任何一個環節的監管奏效了,就能斬斷這一循環鏈條。而之所以醜聞觸目驚心,就在於監管“睜眼瞎”、形同虛設。
 
      通過新聞報道可知,超市驗貨時根本不檢測色素,只檢測細菌總數之類的指標,況且,有時工作人員僅是核對數量就交接手續,所謂檢測,“目測”而已。另據報道,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為逃避一個月一次的檢查,直接將好産品拿到辦公室“送檢”,車間門都不用進。這樣的監管無非就是走走過場。但是,即便生産企業可以“選擇性送檢”,擺在超市裏銷售的饅頭可都是明擺著的吧,哪些到期了,哪些得銷毀,銷毀過程是否處在嚴密監管之下,這些都是食品回收處理機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如果終端銷售環節的監管網絡能發揮作用,“染色饅頭”也不至於如此猖獗。
 
      “有毒食品”之所以層出不窮,還跟懲處力度小、違法成本低有關。在很多食品安全制度完備的國家,懲罰性賠償可謂懲罰“問題食品”的“殺手锏”,美國曾有一名消費者在麥當勞買了杯咖啡,發生潑灑,燙傷皮膚,為此,麥當勞支付了270萬美元的鉅額責任賠償。而在我國,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雙倍賠償”,《食品安全法》更進一步規定了“十倍賠償”,但距離足以警醒企業和商家的“懲罰性賠償”足有十萬八千里。
 
      天可憐見,具體到“染色饅頭”上,消費者一般也就買幾個饅頭而已,總價不過幾塊錢,10倍賠償也就幾十塊錢,區區幾十塊錢的違法成本連“隔靴搔癢”都算不上,反而像是為商家“寬心”:看看,不過賠幾十塊錢而已,沒啥大不了,放心地加色素、回爐吧。顯然,我們還需要通過不斷完善立法、加強監管,至少在“懲罰性賠償”上增加企業違法成本,遏止企業商家如此肆無忌憚地違法犯罪,至少在終端銷售環節為消費者構築一張食品安全網,別等到消費者吃成了“大頭娃娃”、“結石寶寶”才想到“徹查”、“整頓”、“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