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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世君:房價調控何以“限價”變“限漲”?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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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望與現實之間總是有些距離。很多人此前可能以為“新國八條”輔以各地“限購令”,能讓房價適當回調,但據媒體報道,在公佈年度“限價令”的40余個城市中,除北京外,沒有一個城市出現“降”字。已公佈調控目標的省會城市中,鄭州、太原、濟南、西安、海口等均將控制目標與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鉤,這些城市今年年初設定的GDP增幅預期大都在10%上下。

  北京的“穩中有降”固然值得稱道,但更多城市控制目標的“只漲不跌”卻讓人失望,如此設定增幅預期,“限價目標”儼然成了“漲價標準”,不僅與“限價”初衷南轅北轍,也與民意期待背道而馳。此時,靜心分析個中緣由,方能對症下藥,尋求解決之道。

  “限價”不成,反至“漲價”之虞,至少緣於以下因素:一是各地不願意看到房價下降,二是“限購令”“藥不對症”。眾所週知,各大城市對於“土地財政”相當依賴,如今各地城市建設如火如荼,而且,各地的城投債等政府債務也多以土地為抵押物,房價地價“唇亡齒寒”,各地自然不願意自我“斷奶”,看到房價下降導致地價貶值。在分稅制之後形成的事權財權有欠匹配的語境下,各地顯然不會輕易放棄土地財政這塊肥肉。這也是為什麼此前各地推出“限購令”時拖拖拉拉,公佈年度房價控制目標時又預設漲價空間的原因。

  即便各地房價控制目標都設定為“降”,統計數據上的“技術操作”也可以“成全”各地的調控目標。比如,以低價郊區盤拉低平均數據、限制中心城區樓盤上市、乃至將保障房價計算在內、凍結新盤價格等,均可實現數據的“美化”和達標。各地財政結構被房價“綁架”的事實,直接導致在房價調控時投鼠忌器,生怕石頭落地砸了自己的腳,所以要麼沒有調控的積極性,要麼將“限價”導向“漲價”。

  話又説回來,即便各地動了真格,目前普遍實行的“限購令”也未必就是房價調控的良藥。眾所週知,如今房産不單純是一種消費品,也成了一種投資品,正如許小年教授所認為,房價不是由短期供求而是由預期決定的,投資者的回報預期越高,買房的人就越多。如果只是通過行政手段把需求給“憋”在那裏,未來需求上升、供給減少的預期也就越強烈,反而會助長投資衝動。從這個角度來講,目前的“限購令”只能將某些需求“憋”住,一旦政策鬆動,房價甚至有可能出現報復性上漲。

  對於房價調控來説,經濟手段不是沒有,提高利率、收緊銀根、增加炒房交易稅費等等。也可以像經濟學家厲以寧所説的那樣,把“限購”改為“限售”——買房子可以,但是買了之後再賣就要受限制。比如新加坡,買房後一年內賣,要按房價的16%繳稅,第二年降低為12%。這樣既不會“誤傷”有實際居住需求的買房者,也能狙擊炒房者,而不用像現在這樣“一刀切”,“誤傷”那些改善型購房者。

  或許正是看到以上房價調控難題,住建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實“新國八條”,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那麼,循此精神,“限購”改“限售”、大力建設保障房就是不錯的“意見”,而如果仍然坐視“限價”變“限漲”,想來也無法取得社會的“認同”。(薛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