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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價調控10%漲幅標準引爭議 限價還是漲價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2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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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3月2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一季度已經接近尾聲,除了部分二、三線城市公佈調控目標之外,其餘城市的目標都沒有出臺。截至昨天(24日),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了山西省的22個,其餘還不到10個。公佈的目標也都與當地的GDP增幅挂鉤,紛紛圍繞著10%打轉,這個數字接近了去年房價的年均增長幅度。

  10%左右的漲幅標準也引發了各界爭議——10%的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房産問題專家韓世同認為,10%的目標必然形成房價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目前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控制目標可能變為漲價目標。地方政府出臺這樣一個寬鬆的保險目標,一方面是為了在符合國家調控政策的要求下儘量避免被問責;另一方面,保持房地産市場的熱度依然有對“土地財政”依賴的因素。

  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這種簡單的挂鉤,顯然是各地政府應對樓市調控的一種留有餘地的策略表達。

  而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陳國強的看法有點不同。他認為,城市房價調控目標跟GDP挂鉤,暫時還是容易讓大家接受。但是,大中城市和二、三線城市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而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鉤。

  上海易居房地産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指出,經濟快速發展房價比較合理的三線城市,可以採用這種控制標準。但是對於東部地區以及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不應該以GDP或者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參照物。

  全國工商聯住宅産業商會會長聶梅生説,目前對房價這個概念,部分城市規定的是“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另外一些則是“新建住房價格”。實際上,隨著保障性住房等後期建設,住房的平均價格跟商品住房價格將不盡相同。現在表述很容易給部分人留下“文字遊戲”的空間。

  房價調控目標控制在多少比較合理呢?聶梅生認為,應該在0.5個百分點之間浮動,這樣計算,一年下來房價漲幅也就在5%到6%之間,基本可以保持房價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