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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調控目標莫鼓勵開發商漲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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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衛國

  2011年鄭州市房價調控目標:漲幅最高不超過10%~13%,這一方案剛公佈就被眾多市民譏為“漲價目標”。(3月28日《大河報》)無獨有偶,同日《揚子晚報》消息,南京房價控制目標將在3月31日公佈,業內人士分析,漲幅將控制在10%至12%之間。

  根據國務院“新國八條”要求,各地必須在3月底前公佈本地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目前已經有40多個城市將調控方案端出。大部分城市都把上漲上限定在10%~13%之間。有的地方政府聲稱調控目標依據的是年度GDP增長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譬如鄭州市2010年GDP增長1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4%,房價漲幅控制在13%內與GDP同步,基本不算漲價。

  但這樣算賬失之偏頗。以筆者生活的南京為例,在主城區,100萬元買不到像樣的房子,三口之家年收入若以10萬元計算,增長10%只增加1萬元收入,100萬的房子漲10%就是10萬元,百姓收入增長趕不上房價上漲是明擺著的,群眾感覺是“漲價目標”並不奇怪。

  筆者一個老同學留學歐洲現在德國工作多年,他對國內房價年年上漲很不理解,據他説柏林市民對買房很淡定,多年來房價基本沒漲,偶爾漲也低於銀行儲蓄利率。德國房價保持穩定的一個重在原因是政府保障房做得好。如果中國房價上漲也低於儲蓄利率,想必老百姓也淡定得很,但按照目前銀行一年期利率3%算賬,房價10%漲幅是利率的3倍多,群眾豈能淡定呢?

  對比德國,中國房價連一年不漲價都做不到,或許在地方政府看來,房價上漲控制在13%以內已經很不錯了。當然與前兩年房價動輒百分之幾十地漲,算是不小進步,但群眾的感覺沒有錯,13%左右的控價目標仍然是一個漲價方案,大多數群眾仍然買不起房,它留給開發商的想象空間是,房價每年仍可以漲百分之十幾,只要不闖“紅燈”就行。這種漲價預期也會衝擊買房人心理,鈔票存銀行遠趕不上房價上漲,買房收益遠高於銀行儲蓄,從而刺激購房人的恐慌心理。

  我以為,房價調控目標與GDP和居民收入增長挂鉤有欠科學,將房價漲幅控制在CPI指數以內,則比較理性與合理,當然達到這個目標是需要前提的,就是政府在控制地價和保障房建設方面必須“很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