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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房價調控不是設定漲價指標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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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算上今天,離地方政府公佈調控目標也僅剩3天時間,但包括北上廣深在內的一線大城市卻依然集體沉默,40個城市已經公佈的房價調控目標也是“漲”聲一片。  據報道,目前漲幅相對較小的蘭州,允許2011年當地新房漲價幅度不超過9%,而其他大多數城市的房價目標,多以當地

  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基準,因此房價漲幅基本圍著10%波動,例如西安市政府的調控目標為,新建住房的漲幅不得高於15%,與今年西安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目標持平。而目標定得最寬鬆的榆樹則規定,2011年新建住房“增幅要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而該市當年新建住房價格的增幅高達50.5%。

  無論是已經出臺的房價調控目標,或是未出臺調控目標的地方政府數量,都讓我們看到了地方政府在控制房價這個問題上的猶豫。畢竟對於大多數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財政模式依然是目前無法解決的大問題。在2010年,土地出讓金就高達2.9萬億元,佔到了當年地方財政的三分之一,因此,地方政府缺乏主動降溫房地産市場的動力。在中央問責的壓力下,不少城市選擇制定一個限制房價漲幅的調控目標。但是,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可支配收入漲10%或許每月能多出幾百上千元,而房價上漲10%,則動輒十幾萬甚至數十萬元,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房價調控目標究竟是“調控目標”還是“漲價指標”?這樣的調控目標真的能起到預期的調控效果嗎?

  更令人不解的是,目前各城市制定房價調控目標的時候,均未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指標。這是各地政府集體疏忽,或是有意為之,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在過去幾年的時間裏,房價的瘋漲已經明顯透支了居民未來數年的購買力。目前我國的住房收入比已經遠遠超出了國際平均水平,即使房價保持相對穩定,可能也需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使房價與居民購房支付能力相匹配。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通脹壓力的上升,居民的購房支付能力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在此情況下,房價調控目標到最後可能難免形同虛設。

  應該看到,房地産調控運行至今已經到了一個關鍵的時刻,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都在等待地方房價調控目標的落地。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樣形同虛設的調控目標不僅無法有效地扭轉房價的上漲趨勢,更會激發起市場一致看多的預期,進而加大房地産調控的難度。我們由衷地希望,目前尚未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各地政府,能夠更審慎地考慮各方因素,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為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出臺符合百姓意願的調控目標。同時,出臺房價調控目標只是本輪房地産調控的一個環節,我國房地産行業存在的問題也不是一個目標就能解決的。希望有關部門在控制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的同時,應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場和租賃市場的建設,通過多層次的房地産市場來滿足各階層的住房需求,真正地實現百姓“住有所居”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