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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慶川:曹德旺的“七步定位”堪稱典範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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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中國首善”之稱的陳光標,以其獨創的“喊殺”式“慈善”再次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論。與此同時,企業家曹德旺先生去年一次性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2億元,並簽署“嚴苛”捐款協議一事也被人們提起。

    曹德旺要求,中國扶貧基金會必須在6個月內將捐款發放給西南五省區17個縣92150戶貧困家庭;善款下發後,將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隨機抽檢10%的受助家庭,如發現不合格率超過1%,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項目管理費)。最終,中國扶貧基金會用“近乎完美”的過程和結果贏得了曹德旺的高度認可。曹德旺先生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共同締造的“公益奇跡”,應引發我們的深度思考:錢應該如何捐?

    捐款是公益行為,也好比投資行為。一個完整的投資行為,應該包含捕捉投資機會、擬定投資對象、投資對象調查、投資行為決策、簽署投資協議、投資管理和回收投資等七大步驟,關注過程和結果。而一個完整的捐款行為也應包含研判捐贈需求、擬定捐贈對象、捐贈對象調查、捐贈行為決策、簽署捐贈協議、跟蹤捐款使用過程和評估捐款使用績效等七大步驟,同樣關注過程和結果——捐款中途流失越少越好,捐款錯用比例越低越好,項目執行費用越少越好,受益人獲益越多越好。

    從曹德旺先生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署的捐贈協議,以及項目執行結束後中國扶貧基金會發佈的《項目執行報告》和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的中國人民大學NGO研究所出具的《項目評估報告》來看,曹德旺先生既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又是一名精明的慈善家。他將捐款視作投資——追求社會效益的投資,把經營企業二十餘年來積累的、爐火純青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用到了公益上來:

    2010年三四月份,他就開始關注西南旱災地區的災情,並派人收集、了解有關信息,整理災區民眾的需求,提出“發放現金,把錢的使用決定權交給當地農民,由他們自己決定用途,買酒也是需要”的建議。事實證明,發放現金的資助模式是成功有效的,使受益人得到精神和物質的雙重鼓勵,此謂“研判捐贈需求”。

    有了捐款計劃之後,曹德旺先生安排專人對國內多家公益機構的公信力和項目執行能力進行了詳盡調查,此謂“擬定捐贈對象”和“捐贈對象調查”。從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第一次接觸到簽署捐贈協議,前後只用了不到十天,中間幾次險些“談崩”,捐贈協議數易其稿,此謂“捐贈行為決策”、“簽署捐贈協議”。

    項目正式啟動後,曹德旺先生專門安排福耀集團一名執行董事全程深度參與其中,通過參加中國扶貧基金會工作會議、深入項目區實地考察、查看原始工作資料、聽取定期彙報等方式了解、跟蹤、監督項目進展。曹德旺先生還親自成立獨立監督委員會對項目執行全過程監督,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捐款發放過程、發放結果和使用情況進行專業評估,此謂“跟蹤捐款使用過程”、“評估捐款使用績效”。

    我以為,國內的鉅額捐款可大致分為三類。一類是國企基於政治動員和行政命令的捐款,接收方是政府部門或有濃厚政府背景的公益機構,他們沒有動力去關注捐款使用的過程和結果。一類是基於危機公關、政府公關甚至某種交易的捐款行為,盛大、華麗的捐款儀式才是重點,他們沒有關注捐款使用過程和結果的需求。最後一類是真心出於公益或慈善目的捐出鉅額善款的,但由於種種原因,能像曹德旺先生這樣用心、持續、專業、“嚴苛”,像對待“投資”一樣對待“捐款”的人,可謂鳳毛麟角。

    讓捐款飛起來的捐贈人不是好捐贈人。捐款一旦飛起來,可能發生“雁過拔毛”(捐款被截留、被剋扣、被挪用)、“不知所終”(資助了不該資助的人,捐款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等嚴重問題。捐款不能發揮最大價值,既是對有限公益資源的浪費,又是對低效、低能公益機構的包庇,還是對中國公益事業的傷害。中國公益事業要真正發展,需要靠譜的公益機構,更需要“識貨”的捐贈人來關注捐款使用的過程和結果、效率和效益,並能給予那些專業公益機構更多支持和信任。 (霍慶川 公益行業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