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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最苛刻捐款”對受捐者來説最慷慨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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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曹德旺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署“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約定內容曝光:基金會必須在半年內將2億元捐款發放到西南五省區的近10萬戶困難群眾手中;善款下發之後,將由評估機構隨機抽檢10%的受助家庭,如發現不合格率超過1%,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為此,曹德旺甚至還聘請、組建了專業的監督委員會,對善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這也開創了中國捐贈者對公益捐款問責的先河。(3月9日《廣州日報》)

  捐款是造福社會的善事好事,可如果加上“最苛刻”三個字,它還是善事好事嗎?曹德旺的故事告訴我們,可以。“史上最苛刻捐款”也僅僅是對慈善組織的苛刻,這種苛刻對於捐款受眾來講,卻可以稱得上“最慷慨”、“最大方”。如果沒有“史上最苛刻”的要求,曹德旺的2億捐款,或有可能會被“雁過拔毛”,層層剝離之後,窮人們可能只剩得一點清湯清水。

  “雁過拔毛”會産生三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後果。其一,我國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將大打折扣,除了“被捐款”,很少有人主動捐,尤其對於富豪來講,捐款無非求個“人過留名”,但若有層層盤剝會讓他們的善心大打折扣,我國最需要捐款出錢的那部分人,也就失去了信心;其二,權力之手隨意自肥,腐敗叢生,社會弊病、社會矛盾越積越多;其三,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社會格局,以及這種格局下的社會對立情緒,也將自然産生。

  見怪不怪的“中國式慈善”,倒逼出了一個“史上最苛刻捐款”。也正是因為“史上最苛刻捐款”,公眾才真真正正看到了慈善究竟應該怎麼做。具體説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大方面:慈善體制運營的成本,是可以降到1%以下的;慈善體制的運轉,原來也是可以接受第三方監督的;慈善體制,原來也可以做到這樣的透明陽光的……凡此種種,也正體現了“史上最苛刻捐款”存在的真正價值。2億捐款本身,固然珍貴,但體制之透明,遠遠比這2億捐款更珍貴。

  問題之根源在於,迄今為止,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慈善法》或《公益事業法》。2009年11月2日,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中國《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但到現在為止,我們仍然沒有看到《慈善法》的出臺實施。去年,李連杰的“壹基金”還曾傳出因為沒有“獨立公章”幾乎被迫解體的消息,究其根源,也無外乎無法律保障這樣的現實原因。

  李連杰説,慈善需要激情,公益需要理性。我們身邊有許多有激情的慈善家,比如陳光標,比如曹德旺,比如李連杰。但如果沒有理性的法律、理性的體製作為硬性的保障,我國的慈善與公益事業,也難以取得進步。社會的愛心,也會在種種醜聞中被日漸消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