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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做慈善,就該計較每一分錢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0日 0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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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中國比爾蓋茨”的慈善家、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近來因為操辦了一樁“史上最苛刻捐款”項目,受到輿論關注。

  此前,曹德旺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署一份合同,約定:基金會必須在半年內將2億元捐款發放到西南五省份的近10萬戶困難群眾手中;善款下發之後,將由評估機構隨機抽檢10%的受助家庭,如差錯率超過1%,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另外,項目管理費(成本支出)不超過善款的3%。而目前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費最高比例是10%,眼下多數基金會取的就是這個上限。

  按照媒體的報道,曹德旺對這個項目展開全程監督,他成立了一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並請新聞媒體全程監督,基金會每10天就要向他遞交一份有關項目進展的詳細報告。為了節省成本而不至於違約挨罰,項目工作人員連越野車(西南到處崇山峻嶺,例如貴州自古就有“地無三尺平”之説)都配備不起,不得不經常自帶乾糧徒步翻山越嶺……

  曹德旺説,他希望自己開了一個好頭。

  曹德旺所説的開個“好頭”,不能僅僅理解成大力壓縮“公益捐款項目管理費”。的確,近年來我們經常因為某地有官員挪用善款、或將善款購買了豪華公車而義憤填膺。反對善款被截留貪污是應該的,但也不能因此走入極端,以為捐款就應當百分之百地用到被救助人身上,從而要求基金會及其具體經辦項目的工作人員也分文不取。

  事實上,在政策法規、操作模式、社會監督十分完善的發達國家,不少慈善項目的成本遠高於中國規定的10%上限,甚至有超過30%的,也未引起社會多大的非議。因此,項目管理費的多少並非最關鍵,關鍵的是如何保證透明、高效。

  曹德旺向10萬農戶發的這2億捐款,在操作方式上,他是當一件“生意”來做的———有法律合同,有精確的成本核算和收益目標,有全過程的監督反饋……這才是曹德旺真正開的“好頭”———他正在推動中國慈善觀念的現代化。

  曹德旺在苛刻地對待別人的時候,也把自己搞得很辛苦,但他用這一切説明了一個道理:慈善是一項需要斤斤計較的事業,而不僅僅是一種慷慨向善的“態度”。做慈善,出發點和目標當然不是為了牟利,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在考慮成本時應與以利潤為目標的普通公司的日常經營沒什麼區別。當他決定向西南5省份的農戶捐出2億元時,他是個慷慨大方的慈善家;但一旦這個2億元捐款項目進入具體執行過程,他立刻又重新變回了一個輜銖必較的“摳門”老闆。

  中國人可能承襲了太多強調倫理導向的文化傳統,做任何事情總是將“目的”看得重於泰山,而將“手段”視為輕於鴻毛。然而歷史實踐一再説明,僅有美好願望而缺乏正確手段,最終往往不僅成事不足,甚至總是敗事有餘。

  在現代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中國慈善事業正確的方向只有一個:外部的市場化競爭和內部的企業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