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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2億善款花光扶貧基金會涉險過關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11: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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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代表向曹德旺贈送禮物。扶貧基金會供圖

  本報訊(記者李晉)曹德旺2億元善款全部花完,中國扶貧基金會發放善款的誤差率為0.85%,低於雙方“對賭”合同規定的1%缺損率,扶貧基金會涉險過關。

  在近日舉行的“曹德旺曹暉2億元扶貧善款項目總結會”上,對善款執行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的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康曉光表示,曹德旺所規定的條款過於苛刻,全中國只有扶貧基金會和青基會可借助政府力量完成。而曹德旺與扶貧基金會副會長何道峰均表示,希望借此次“對賭”,促進中國公益的透明化。

  >>現場

  不要感謝要改變

  去年5月,曹德旺父子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義捐2億救助西南旱災群眾,創下當時國內一次性個人捐贈最高紀錄。截止去年10月30日,中國扶貧基金會完成18430萬元資金的發放工作。5個省區市的17個縣92150戶受災農戶每戶收到了2000元的資助善款。另有970萬元將於今年在四川通江縣沙溪鎮修建完成一座便民大橋。

  據了解,2000元錢對於大多數農戶而言,要積攢三年以上。“這2000塊錢是救命錢。”四川一位受助農戶表示,家鄉受災後,沒有水喝,糧食不夠吃,村民拿到錢後,有的買了種子、化肥,有的買了豬仔和一些生活用品。

  總結會當天下午,為表感激之情,來自西南五省市的幾十名受助農戶代表還向曹德旺贈送了包括傈僳族婦女縫製的挎包、鞋墊、苗族頭飾等具有家鄉特色的禮物。

  面對“希望見見恩人”的農戶,曹德旺坦言自己也是農民出身,插秧種菜樣樣都會。“貧窮不可怕,但一定要自強。”曹德旺表示不願意聽感謝,最希望看到農民們共同努力,用自己的雙手來改變貧窮的命運。>>執行

  扶貧基金會涉險過關

  曹德旺父子義捐2億救助西南旱災群眾,中國扶貧基金會擔起了“花掉”2億的重任。為把錢發到真正需要的農戶手中,雙方簽訂了嚴格協議。協議包括:錢不能給幹部和生意人等;善款的3%作為基金會管理經費;善款發放後將隨機抽查10%受助家庭,如缺損率超1%,則要求基金會按照超過1%部分缺損比例的30倍賠償。為此,曹德旺成立監督委員會對項目執行全程監督。

  中國扶貧基金會執行副會長何道峰把2億元捐贈執行合同看作中國迄今為止問責公益最大的“對賭合同”。

  何道峰介紹,為了嚴格按照合同準確發放善款,扶貧基金會採取“排除法”、“辦理獨立存摺”、“引入志願者復核”等方法,解決了名額分配、援助對象瞄準、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風險監控等難題。

  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報告顯示,抽樣評估的705戶受資助農戶中不符合條件的有6戶,缺損率為0.85%,實現了不超過1%的要求,對此,曹德旺表示非常滿意。

  >>評估

  完成精彩但難複製

  第三方評估機構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負責人康曉光稱,“曹德旺曹暉2億元扶貧善款項目”為“最難做的公益項目”。中國扶貧基金會儘管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偏差,但完成精彩。

  康曉光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評估團隊經過3個月的工作,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項目進行了全方位的評估分析,最終確認92150戶受助農戶全部收到2000元善款,在抽樣評估的705戶受資助農戶中不符合條件的有6戶,缺損率為0.85%,低於捐贈人不超過1%的要求。

  康曉光表示,此項目創新的三方合作模式可推廣,但就諸如1%缺損率、3%管理費及30倍賠償等個別嚴格條款的複製和可持續性不值得效倣。

  “除了扶貧基金會和青基會,依託扶貧辦和共青團系統,借政府之力,可低成本完成外,沒有一家能夠接下此任務。”康曉光認為,不具推廣性。

  >>意義

  或成主流公益模式

  中國扶貧基金會執行副會長何道峰表示,中國未來公益發展方向就是企業要問責。“企業捐了錢要問錢哪去了,有多少誤差率,瞄準了沒有,抵達了沒有,有沒有負面的東西,負面影響有多大,然後公益組織出來説我能做到,這就是好的合作夥伴管理。所以未來的道路是要靠企業的問責,公益機構對問責的響應。而曹德旺的2億善款項目開啟了企業家捐贈問責和基金會響應問責的良性互動模式。扶貧基金會也借這個項目向全社會證明中國的公益組織是值得信任的。

  康曉光則認為,成功得益於市場機制、公益機制、政府機制的優勢互補的三方合作模式。此模式或將成為中國公益的主流模式。

  ■爭議

  總結會上,就項目的部分“苛刻條款”的可複製性和持續性方面,康曉光和曹德旺展開了討論。

  關於1%的缺損率

  康曉光:對當前中國公益組織的發育水平,不高於1%的缺損率,可複製性很差。精確度每提高1%,執行成本可能會翻倍提升。曹先生是企業家,可能流水線上誤差1%就破産了,但公益項目並不是車間,這樣的過程很難控制到這麼高的精度。

  曹德旺:在跟扶貧基金會定合同時,沒有體現具體標準,“你們對項目的審計評估都通過了,證明1%是可以完成的。”

  關於3%的管理費

  康曉光:3%的管理費之所以能維持下來,緣于項目本身大量的政府投入,而政府投入不計成本。中國只有扶貧基金會和青基會有一套成熟的政府背景的所謂業務主管單位體系。否則光靠北京幾十人執行這項目成本非常高。這樣低的成本,除了這兩家之外找任何一家也做不下來,所以可複製性和推廣的意義不大。

  曹德旺:中國扶貧基金會本身就是救濟機構,沒有盈利內容。儘管條件有些苛刻,但2億元是一次性捐款,不需要其募集,事實證明今天照樣漂亮地完成了任務。

  關於30倍賠付

  協議要求,曹德旺將隨機抽查10%受助家庭,如缺損率超1%,則要求基金會按照超過1%部分缺損比例的30倍賠償。

  康曉光:一般業內的懲罰條例主要是終止項目等,該賠付在倡導和號召問責等方面是有價值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其他捐贈人沒有必要去效倣,建議基金會不要開這种先河,考慮現有的發展水平,要循序漸進,不能脫離實際。

  曹德旺:按照國際法規定合同賠償與受益是對等的。“如果沒有嚴格的條款,下面的省縣都要求照顧,你聽不聽,我説你就拿著雞毛當令箭用,不聽不行,我為了創造這個條件,還特意和央視二套商量,幫忙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