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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雙建:“最苛刻捐款”其實最放心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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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對這個項目的過程和結果表示滿意

  《廣州日報》3月9日報道,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曹暉父子以個人名義,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向雲南、貴州等五省區市的貧困家庭捐贈善款2億元,但要求在半年內將善款發放到近10萬農戶手中,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

  媒體説,這被稱之為“史上最苛刻捐款”。之所以説“最苛刻”,無非是説發放金額數量大,時間緊,差錯率、管理費低,而且還規定違約責任。其實,在我看來,這些要求,絲毫沒有苛刻之處,比一些企業間簽訂的合同來説,已經算是非常寬鬆的了。

  曹德旺作為企業家,將捐贈的實施,看著是自己與中國扶貧基金會之間的契約關係,本來無需大驚小怪。但是在中國這種特殊的體制下,慈善部門,往往作為民政部門的附屬機構,有級別,有編制,沾著政府的光,漸漸地養成了養尊處優的習慣,不適應市場的風吹雨打,所以媒體也就跟著“最苛刻”了。

  在我看來,曹德旺的這些條件,歸根結底還是對沒有經過市場化洗禮的慈善機構有著強烈不信任。他的這次捐贈,也多半是一種試探。可以依循的線索,一是他自己尋求第三方機構的調查,二是規定差錯率的賠償責任,三是壓縮管理費用,大概也想了解捐贈發放過程中的實際成本。

  而這些,即使是沒有捐贈者的要求,本來也應該是慈善機構工作的常態,畢竟,這些機構是不以盈利為訴求的,而且這些機構由於管控的原因,基本上被官方壟斷,在人們沒有選擇餘地的基礎上,更應該這樣取信於民。

  這也讓人想到另外一個困境。一方面是中國民間一直感嘆富人“為富不仁”,另一方面,富裕群體則對捐贈抱懷疑態度缺乏信心。因此,從制度上保障富裕群體的捐贈意願迫在眉睫。捐多少,捐給誰,到誰手上,本來都需要給對方一個可核實的明細,而且慈善機構違規違約,本來就應該有懲罰條款。但是,當前還沒有從日常的機制上進行規範。

  在此之下,曹德旺的作法,與慈善機構來議價,以合同的形式進行契約規定,實在是開闢了一條捷徑。

  而第三方民間機構的調查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保障錢款到需要捐助的人手上,而每筆款項的管理費,則應該有相應的評估。這個數字,從來不存在高低之説,只能根據情況具體來分析,志願者也是人,機構也要相應的支出才能運轉,只要能在節約的情況下,保障最終的不盈利即可。我想,2億元捐贈,又何妨用200萬元的評估費用保障去向呢?

  這樣,雙方都能接受,社會也會信任,從而也可以激發其他個人捐贈的信心。只有這樣,才能慢慢地培養中國富人們的捐贈文化,才有可能出現巴菲特和比爾蓋茨這樣的捐贈者,讓他們從內心感覺到真正幫助了人的快樂,讓真正需要的人得到幫助。

  讓每一個捐款者,對捐款的每一個環節都不必要保持高度警戒,這才是中國慈善捐贈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