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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法律大廈已落成,內部還需精裝修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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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正步入以修法為主要特徵的“後立法時代”,如何將粗線條的立法設計顯現出“貼地而行”的活力,如何讓略顯陳舊的滯後條文散發出“歷久彌新”的青春,還需要立法者持久的努力。

  作為法治道路上的標誌性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歷經30多年,實現了國外需要上百年才能繪就的宏偉藍圖,構築起一個讓百姓安身立命的法律大廈,其意義怎麼形容都不為過。

  法律是國家治理和社會自治的“水源”,法治化的生活秩序首先是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之上。改革開放以來,正是基於對歷史上重刑輕民、立法失衡乃至法律虛無的切身體驗,中國邁上了立法高速通道,在經濟、行政、民事和社會等領域,制定出臺了一大批法律法規,整體上矗立起價值優良、結構合理的法律大廈,為中國最終走向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集中于近30年的立法顯現出一種應急性特徵,很多法律文件的出臺是在社會迫切需要下匆忙完成的。“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路,造就了一個很大的法律修繕空間。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化,中國正步入以修法為主要特徵的“後立法時代”,如何將粗線條的立法設計顯現出“貼地而行”的活力,如何讓略顯陳舊的滯後條文散發出“歷久彌新”的青春,還需要立法者持久的努力。

  其一,在現行的法律體系當中,還有少許不可或缺的法律尚未出臺,例如行政強制法,急需要做好查漏補缺的工作。從未來看,一些行政法規,例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徵收條例等,仍需要上升為國家立法。

  其二,一些陳舊的法規條款還需要適時更新。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已經制定了幾十年、與時代脫節的條款,直接制約了公民權利的增長與實現。例如,媒體屢屢以“一條命就值300元”提出質疑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竟然沿用了28年之久。在一些地方,還存在一定數量經年不變“壓箱底”的法規。這些藏在法律大廈某個角落的陳舊法規,急需要進行“裝修”,以打造舒適的公民權利堡壘。

  其三,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優化還需進一步提升。在一些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中,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性不夠,有的發生“撞車”現象,有的下位立法一味重復照抄上位法,內容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中國特色立法之路的五條經驗中,就有一條“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為此,就必須著眼于長遠的“內涵建設”,將法律修改的第一要務定位在良法再造,在銜接上更加順暢和諧,在內容上更加精益求精。

  步入“後立法時代”的中國,應該力戒刻舟求劍式的法治幻覺,注重法律體系內部的梳理與整合,將注意力放在法律修繕上,以開放化的姿態不斷地汲取時代光華,以滿足“良法之治”的正義需求。(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