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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從“怕上當拒獎”看公民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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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瀋陽李女士參與浙江衛視節目,中了4000元的iPad,但當電視臺客服與之聯絡時,她卻不相信自己中了獎: “別騙人了,我不相信”。當地記者多次與李女士聯絡、澄清中獎事實,但她仍然因害怕上當而多次拒絕領獎。(1月29日《遼沈晚報》)

  “我覺得很心酸”,對於這起“拒獎”事件,浙江衛視總編室許主任這樣感慨。

  顯然,之所以會心酸,針對的並不僅是孤立的“拒獎”行為本身,更是由此折射出的今天的社會,相互信任的社會氛圍日趨匱乏、“懷疑一切”越來越成為一種普遍生活方式的現實。這樣的現實,無法回避,也難以否認。假商品、假服務、假文憑、假“中獎”俯拾皆是,各個群體之間難以相互取信——商家與消費者、醫生與患者、老師與學生充滿戒備與提防心理。

  如何才能挽回並不斷構建社會誠信?這顯然離不開整個社會各個有機組成部分的共同參與和分擔,如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的共同參與和分擔。在這裡,筆者想著重談談公民個人之於社會誠信建設的責任和作用。一方面,關於社會誠信建設中的政府和社會組織責任,相關論述已經很多;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從長遠和根本來看,一個社會的誠信建設,歸根結底其實最終都要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公民個人身上,並以此作為社會誠信的基本載體和基礎。

  公民個人究竟能在社會誠信建設中起什麼樣的作用、該具體去履行怎樣的責任?在筆者看來,以下三個方面不可或缺。首先,是一個底線方面的公民責任:必須確保自己不會為了眼前暫時的利益,而去參與任何不誠信甚至欺詐性質的社會活動。須知,“你可以一時欺騙所有人,也可以永遠欺騙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遠欺騙所有人”。

  其次,一個同樣重要的公民責任是:面對一切不誠信或欺詐活動,除了“不參與”之外,更要積極地檢舉監督,不能只一味地“事不關己高高挂起”。如果大家都不敢積極作為,一方面,會無形中助長不誠信、欺詐行為的氣焰,促使其更加氾濫;另一方面,當不誠信、欺詐無處不在時,我們每一個人最終都將會成為受害者。

  最後,另一個方面的公民責任還有:不喪失對於誠信的信心——在社會交往活動中,對於人世間的真誠、溫暖多抱一份基於善意的信任,而不宜“懷疑一切”地過分戒備、過度防範。我們應該明白這樣一個樸素的道理:與欺騙一樣,不信任其實也是一種傷害,尤其當它指向一個原本應該給予信任的事物時,這樣一種傷害對於社會誠信建設破壞力可能比欺騙造成的傷害更大。所以,為了避免“受騙上當”,而不信任一切,我們所失去的或許會更多。要知道,受騙固然是一種損失,被信任、得到信任更是一種值得倍加珍惜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