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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瑞明:天價過路費案不該輕輕畫上句號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1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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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時建鋒一案的情況和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時建鋒一案主審法官婁彥偉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調離審判崗位,平頂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長侯曉宏被免職。(1月17日《新京報》)

  時建鋒過路費案從一開始曝光,就引來不少的熱議,公眾很難理解在8個月的時間裏,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據時某交代,幾個月內大概掙有20多萬元,逃費數目與利潤相比如此懸殊,因而,不少人對逃費者予以同情,進而牽扯出諸多的問題。

  一是此案當初所定對象就不準確。逃費車並非是時建鋒所有,“買車的時間我都不在家,我都不在場”,軍車假牌也不是時建鋒所為,而真正的車主和假軍牌辦理者是其弟弟時軍鋒。時建鋒是為替弟弟頂罪,既然是頂罪,那麼很多事實不一定都知曉,頂罪者有問必答,犯罪事實也就自行全攬下。在沒有弄清整個案情的情況下,主審者進行宣判,顯然是個錯案。

  二是此案定性參照法律有誤,不是軍車套用軍牌,而是明顯屬於偽造。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是主審官將此案定為詐騙案,以至拔高判處無期徒刑。

  三是此案來龍去脈尚不清晰,證據事實不充分。如有無內外勾結,假軍牌哪來的,是真是假,368萬餘元逃費是怎麼計算出來的,等等。正因為事主是假,源頭出錯,因而導致主要事實被忽略。

  刑至無期,該罪不會小,稱得上是大案要案,而出現如此之多的爭議和疑點,卻能匆匆判決,此案對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對法律的嚴肅性也帶來損傷。如此大的錯案,不該只是輕輕畫上句號。(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