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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案檢方撤訴 罪名或改偽造武裝車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8日 05: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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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天價過路費爭議的收費站。

  平頂山檢察院:對時建鋒提起公訴存在四大瑕疵,將來或啟動錯案追究

  文、圖/本報特派河南記者肖歡歡

  昨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武方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時建鋒368萬元天價過路費案撤回起訴,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初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在時建鋒的罪名確認上也曾有過探討,鋻於當前該案在社會上引起的巨大反響,時建鋒的罪名或將更改,今後或以偽造車牌罪對其提起公訴。此外,他還表示對時建鋒提起公訴的確存在瑕疵。

  檢察院撤訴調換經辦人

  武方曉表示,鋻於時軍鋒向公安機關投案,案件事實與證據發生變化。根據有關規定,經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時建鋒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案件中涉及的其他問題,檢察機關也正在調查。

  他表示,檢察院將著手進行以下工作。一是進行責任劃分。因時軍鋒投案,誰是該案主犯需要重新調查認定。目前公安機關正對時軍鋒進行審查。據時軍鋒初步交代,在利用兩輛斯太爾車套用假軍牌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期間,前6個月都是他找司機開車的。二是對案件的一些細節進行重新認定。包括:偷逃過路費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共犯,時建鋒等人以詐騙罪入罪是否合適等。三是針對時建鋒供述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包括時建鋒所説高速公路收費站內有內鬼,曾和武警某支隊簽訂合同,支付一定費用後使用軍牌偷逃過路費,以及時軍鋒花90萬元找人“撈人”等。目前,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還增派了人手處理該案,該院公訴處處長常輝已經先行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為了避免先入為主,公正、客觀處理該案,此前該案的經辦人也已經調換,交由其他人員接手。

  在對案件事實進行重新認定後,該院將對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確有四大瑕疵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天對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對天價過路費案中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武方曉坦承,此前在對時建鋒提起公訴時確有不妥之處,案件調查不夠仔細,在今後的調查中需要解決。

  他表示,2010年10月20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時建鋒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案提起公訴,2010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決。此前之所以對時建鋒提起公訴,是因為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時建鋒偷逃過路費。

  具體證據包括:兩名曾經給時建鋒開車司機都證明,時建鋒曾經找他們開貨車,併為他們拍照,辦理假軍牌;許昌武警支隊則證明時建鋒的兩輛車的軍牌是假的,且時建鋒所説的為他辦理軍牌的李金良並非武警許昌支隊人員;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所列出的368萬元逃費金額與第三方計算出來的金額差別很小。在提起公訴的意見出來後,時建鋒的反應很反常,把所有的罪名都攬在自己身上,並沒有為自己開罪的意思。加上時間緊,距離將案件移交給法院的期限短,所以,該院最終決定先行起訴。

  他坦承,現在看來,對時建鋒先行起訴的確存在瑕疵,因為案情的確還有不少疑點。一是案件關鍵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儘管時建鋒攬下所有罪名,該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沒有進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計算出來的偷逃金額解釋不明。四是罪名認定問題。對於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是否適合詐騙罪,此前曾有過探討,但最終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將來會不會啟動錯案追究?武方曉表示,如果查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檢察院的確存在工作不力或錯誤行為,將會啟動錯案追究,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

  案件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武方曉表示,檢察院對此案態度還是認真負責的。在移交法院判決前,該案曾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10年5月6日,因為相關事實不清,該案被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0年8月26日,該案再度由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主要因為:368萬元的金額是否準確待查;涉事車輛是否超載需第三方認定;是否存在時建鋒所説的李金良此人需要進行調查。

  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是,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提供的涉案車輛的逃費明細沒有列出;需對高速公路收費標準進一步了解;對於時建鋒是否雇用了其他司機,該案是否有其他共犯需要進行調查。不過,從現在的情形來看,仍有相關事實有待查清。

  或以偽造車牌罪提起公訴

  連日來,關於時氏兄弟偷逃過路費是否構成詐騙罪,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

  對此,武方曉昨天透露,在該案由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對罪名確有過探討和遲疑。檢察官們也曾探討:時建鋒所犯究竟是不是詐騙罪?根據最高法正式公佈的《關於審理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而河南省的標準,超過20萬元即為“數額特別巨大”,根據中原高速計算出來的金額,時建鋒逃費達368萬元,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但根據200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個是無期徒刑,一個是3~7年有期徒刑,兩者之間的差別非常大。

  他表示,接下來,檢察機關會對時建鋒等人的罪名進行詳細研究。時氏兄弟的罪名或由詐騙罪更改為偽造車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