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民航黑名單涉嫌侵犯人權

2014年01月17日 23:06

央視網(記者 李文學、王甲鑄、張志超、仲昭舉)近年來,隨著航空出行人數的增多,乘客與民航間的衝突引發關注。面對旅客暴力維權事件,民航業內部發出了聯合建立黑名單的呼聲。國內首家廉價航空公司春秋航空更是走在前頭,引發的風波也是巨大的。

2007年11月26日,春秋航空董事長王正華在其博客上表示,相比讓極少數旅客佔機、霸機,造成航空公司連環延誤,損害其他旅客合法權益而言,公司傾向用“黑名單”形式事先拒絕接受這些旅客。

“不同意我的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

2007年,有位網友在博客上發帖:“11月我們幾個人要訂返回大連的機票,在春秋航空的網站上竟然發現訂不了票,我們因為之前維權被列入了黑名單……”也就從這年起,春秋航空建立了“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被列入該名單的,都是曾有過霸機、佔機、衝擊登機口、野蠻打罵工作人員等極端行為的旅客;或違反春秋航空網上訂票要求,惡意霸佔低價艙位的票務代理或“黃牛”。

這次事件很快平息,而更大的風波來自前年。2012年4月份,由於航班延誤8小時,哈爾濱的劉天雪向春秋航空索賠了200元,但同年6月28日她再次預訂春秋航空機票時,發現已被列入“黑名單”。7月19日春秋航空強悍回應:不同意我的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

1

2012年7月20日,春秋航空公司官方微博回應,強調推出“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實屬無奈。

春秋航空的旅客“黑名單”有效期為1年以上,撤銷條件是“入單者”向航空公司遞交一份“對之前違法行為有深刻認識的書面承諾”。雖然春秋航空不認可“黑名單”一説,但爭議還是蔓延開來。

“民航黑名單第一案”原告落敗

2009年1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針對廈門航空的乘客維權案,雙方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乘客認為自己被廈航列入“黑名單”,請求法院判令廈航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廈航代理律師卻表示,由於乘客曾有恐嚇行為,廈航從維護飛行安全的角度拒絕其登機,並不侵犯人格權。

1
 
2009年1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針對廈航的乘客維權案事件,當事人向媒體展示機票支付單。

2009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民航黑名單維權案進行宣判,認定廈航的一系列行為,不構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犯,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廈航在這一審批過程中一直表現低調,僅有一名相關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廈航同意和支持此次宣判結果。

“對老百姓來講,就是侵犯了人權”

航空公司設立“黑名單”是否有法可依?他們是否有權拒絕乘客呢?

我國航空法並未明確賦予航空公司設立“黑名單”拒載旅客的權利,個別航空公司設立“黑名單”的依據來自國際民航組織的《防止對民用航空非法干擾行為的保安手冊》。

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的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唐鈞接受央視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航空公司無權設置“黑名單”。“要是民航這樣做了,鐵路可不可以這樣做?商場可不可以這樣做?對老百姓來講,這就是侵犯了人權。”唐鈞説。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民航“黑名單”屬於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典型的侵犯乘客名譽權的消費歧視行為。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堅定認為,民航“黑名單”不合法。他表示,航空公司是經過工商登記、民航局批准,為大眾提供公共運輸服務的企業。法律規定其對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如果選擇和區別對待,就違反了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周科召認為,航空公司“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這樣做。

還有一些業內專家則指出,設立民航“黑名單”可借鑒歐美一些國家的做法,將其列入政府行為,需經安全與司法部門核準認定,並設立專門的審監和申訴機構。

“'黑名單'的確定、使用、取消及管理都需管理部門予以審定和明確,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杜絕亂象,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表示。

1

302 Found

302 Found


CCTV_WebServer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