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購”真相調查

2014年01月18日 22:35

央視網(記者 張志超、李文學、王甲鑄)隨著打著“空姐代購”旗號的網店層出不窮,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媒體上也出現眾多“空姐代購”的公眾賬號,宣稱自己的商品是“空姐代購”的進口産品,並能提供相關的購物小票。不過,記者採訪發現,航空公司都禁止空乘人員“有償帶貨”,一經發現將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而機場海關的工作人員表示,空乘人員下機入境時,也要接受海關工作人員的檢查,一旦發現違規帶貨入境,也會按法規進行處理。

2013年12月17日,備受關注的空姐韓國代購“走私”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最終,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前空姐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2012年9月,李曉航曾被法院認定逃稅百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12月17日,備受關注的空姐韓國代購“走私”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最終,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前空姐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2012年9月,李曉航曾被法院認定逃稅百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空姐代購”橫空出世源於海關新政?

“朵朵非常愛好時尚奢侈品,也很愛和親們一起討論臭美心經,飛行的時候一直為大家做代購。”一家名叫“xx朵空姐代購”的淘寶網店中,店主在“心語”一欄中如此敘述。而在購買提示中,店主也提醒買家:“購物週期為7-15個工作日左右,具體時間受航班、郵局、海關等因素影響,有快有慢,另外網上的價格是拼郵到國內中轉或空姐人肉帶回的價格。”

雖然店主未直接承認自己利用空姐的身份帶貨,但根據其宣傳資料可以推斷,網店中銷售的部分産品是由空姐從外國帶回來的。不過在網店中,店主並沒有透露從外國帶回的産品是否交過稅。

隨著“海外代購”業務的發展,“空姐代購”一詞逐漸成為海外代購網店宣傳的慣用詞語。記者在淘寶網上輸入“空姐代購”,顯示相關的産品有36000多件,而店舖搜索中輸入“空姐代購”,則有接近300家。記者發現,這些涉及“空姐代購”的商品大多是國外奢侈品牌、美容産品、服飾配件等,其中不少網店在産品宣傳中都稱“空姐親自帶回,免收關稅,因此價格便宜”。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助理研究員方盈芝曾指出,“代購空姐”是近年來才興起的新型代購方式,其興起與2010年海關的關稅政策有一定關係,“從2010年9月1日開始,海關將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徵稅稅額起點從500元下調到50元,但由於只涉及郵寄,並未涉及過境人員的行李物品,於是一些網上商家利用這一機會推出‘空姐代購’吸引消費者,通過空姐、導遊、留學生等身份,以個人攜帶入境方式來避稅。”

業內人士:空乘人員代購代價大

雖然有不少網店打著“空姐代購”的旗號,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航空公司對空乘人員攜帶物品都有嚴格的規定,對於違規帶貨的空乘人員有嚴厲的處罰措施,例如停飛甚至解雇。不少空乘人員在接受採訪時均表示,“有償帶貨”的風險太大,他們都不願意做這樣的冒險。

山東航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航空公司對空乘人員攜帶物品都有嚴格的內容規定和交接手續,“出於安全考慮,空乘人員和普通旅客一樣都要經過安檢才能上機,而且飛往日韓、台北等地的短途航線,空乘人員根本沒有下飛機的機會,也就不存在代購的可能性;另外,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規定,如果發現空乘人員有償帶貨的話,最高可處以停飛處罰。”

某航空公司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空姐告訴記者,海關總署規定,空乘人員與其他旅客入境時所攜帶的物品數量是相同的,沒有任何的特殊照顧。“而且空乘人員代購物品是公司嚴厲禁止的,不但會面臨停飛的處罰或者被解雇,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處。”該空姐説,“很多航空公司採取的是大排班的制度,這個空姐這次飛的是海外航線,可能下次就是飛國內了,要有穩定的貨源太難了,雖然網上有很多所謂的空姐代購店,但我就從沒見過身邊的同事有做過代購的。”

一位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航空公司對空乘人員入境攜帶物品的管理相當嚴格,一個航班的機組成員中,如果有一名機組成員違規攜帶物品入境,包括該航班的乘務長、機長在內,整個機組都可能要受到相關的懲罰;另外,機場海關的工作人員對空乘人員的檢查比普通旅客更為嚴格,航空公司也會不定期派人在入境通道上抽查空乘人員是否違規帶貨。

“據我了解,以南航為例,他們是嚴格禁止空乘人員‘捎買帶’的,空姐可以從境外購買自用的化粧品等物品回來,但一定是已經使用過的才能不算違反規定。”該業內人士説,“譬如一名空姐購買了某化粧品,她一定要把化粧品打開了並且使用過才能帶回來。”

海關:機組人員和乘客平等對待

根據海關總署規定,旅客入境時攜帶的自用物品5000元以下可免稅。記者了解到,目前網上所流行的“空姐代購”業務,正是利用了海關總署的這個規定。不過,廣州白雲機場海關的一位關務督察就告訴記者,這是混淆了“商品”和“物品”兩個概念。“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入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該督察告訴記者,自從海關總署在2010年9月1日起把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徵稅稅額起點從500元下調至50元之後,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代購現象曾經有所增加,“但航空公司隨即加大管理力度和處罰力度,空乘人員違規帶貨的現象也就得到有效控制,近1年多以來,沒有發現有機組人員違規帶貨的情況。”

“國際航班抵達之後,無論是乘客還是機組人員,一般入境的時候都有兩條通道,一條是無申報通道,一條是有申報通道,如果攜帶了超過標準的物品就應該走有申報的通道。但對於絕大部分乘客和機組人員來説,他們都是走無申報通道入境的,所以都將面臨著海關工作人員的抽查,來檢驗旅客的行李中是否有違規攜帶貨。”該督察説,“而且無論是乘客還是機組人員,我們採取的都是一視同仁的態度,不會因為對方是機組人員就寬鬆對待。”

該督察告訴記者,海關工作人員對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監管,如果被抽檢旅客攜帶的物品達不到5000元,他們就會利用“合理數量”和“自用”的原則來判斷旅客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存在“商品”的屬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對‘自用’和‘合理數量’有解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則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該督察向記者解釋説。

“譬如某個乘客或者機組人員,我們在行李中發現其帶有10件同樣的化粧品,或者有數個全新的奢侈品牌的包包,那就談不上‘自用’或者‘合理數量’了。”該督察説,“這樣的話,即使達不到5000元,也是要照章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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