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掉公園中的高消費會所,這一規定來源於2013年5月住建部發佈的一則通知。
這則條通知的抬頭叫《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是的,這個名字實在是有點長,對於普通民眾而言,很少有人會去關注一條通知裏到底説了什麼內容。
可正所謂“通知到人”,一則政府機關發佈的通知,自然有其指向的受眾。如果看到普通民眾對此毫不關心,公園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們就自以為是地把住建部的通知當作耳旁風,著實有點粗心。
今年1月,即《通知》發佈半年以後,央視將鏡頭對準了公園內的高價會所。《通知》要求,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但跟隨央視記者的鏡頭,我們看到,在北海公園內,高價會所不僅正常營業,工作人員還在不停地向記者保證消費環境的“私密性”。
節目播出10天后,有媒體記者再次探訪北海公園內的會所,得到的消息是“門關上了,人都走了”。同一時間,北京市紀委&&園林綠化、文物、公園管理等單位,全力推進“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工作,保證公園姓“公”,不為私用。
正如媒體評論的一樣,整治公園內的高價會所,是從嚴反腐的組成部分。2014年,反腐工作繼續深入,中國人民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認為,從治理“舌尖上的腐敗”、“車輪上的腐敗”,再到如今“會所裏的腐敗”,體現了反腐觸角從臺前延伸到了幕後。
不過,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關於私人會所這件事,也要一分為二地看。
部分公園內擁有較多的空置建築,這部分建築對於遊人而言沒有觀賞價值,也超過了公園自身運營管理工作的需要,反而是一種資源浪費。如果這部分資源通過商業模式運營,不僅能夠物盡其用,同時所産出的收益可以反哺公園運營,讓其有更多的資金用於建設優化遊客體驗的設施。
但這樣做的合理前提,一是商業化的運營不影響公園的正常使用,二是整個承包運營過程公開透明,沒有尋租。這兩點之中哪一個被逾越了,都會讓優化資源的初衷變味。
“會所”這個名詞意味著高消費。面對高消費,我們更應該關注消費群體是誰。如果確實有違規的公職人員到會所中進行消費,則有關部門應予以打擊。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經濟的發展讓高收入的企業家對於會所生成了消費需求,他們這部分需求有理由被市場供給消化掉。
在反腐的大目標下,每當一類娛樂場所、消費場所被戴上“緊箍咒”,我們都會在反腐層面進行解讀。甚至於我們養成了一種思維慣性,認為通過行政手段向市場下達禁令是打擊腐敗屢試不爽的良方。
高端消費也是市場的一部分,也分為需求方和供給方。對其中的合法的市場供需關係,法律應該提供保護。禁止貪官去會所消費,應該仰仗法律法規、黨規黨紀,讓公職人員不萌生奢侈消費的念想,本質上是要求在需求人群中剔除公務員群體。可是現在的情況是,行政的大刀砍向了市場的供給方,通過減少市場的供給,達到無法讓公務員實現奢侈消費的目的。當然,對於公園內確實擠佔了公眾利益的會所,有關部門進行治理無可厚非。
當前的中國社會,法制建設尚不完善,民眾對於反腐有極高的期待,社會上一直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仇富心態,在這些元素的綜合作用下,前面提到的這種“打擊供給”式的反腐方式能夠得到廣泛的擁護。但是必須意識到,這樣的方式並不利於市場經濟建設,一旦社會環境的發展允許我們有更好的、更直接的反腐方式,我們一定要果斷停掉現有做法。
貪腐就像是藏在我們國家骨肉之中的蛆蟲,需要被徹底消滅,但並不是每消滅一隻蛆蟲,我們都要損傷一次周圍的血肉。國家的生機勃勃,既要打破貪腐的累贅,也要市場擁有不被隨意干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