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環境污染的一天天“反饋”,讓我們終於開始日漸明白:污染從來沒有遠離人們而去,它永遠在我們身邊。
那些以為把垃圾焚燒了,就解決了垃圾問題的人,會發現,把垃圾扔到空氣中,比埋在地底下,可能還要危險。
那些至今不肯給煙囪安裝上尾氣凈化器,以為“大氣環流”會幫助把含有上千種對環境和對人類都同時有害的物質輸送到其他地方的人們,會突然發現,其實,這些污染物,遲早會“降落”在自家的屋頂,自身的頭頂。
那些以為有錢了就應當買上幾輛車以便利自身出行的人,會發現,充分利用當前法律賦予公民的消費權利,其實很可能是在迫害自己——車內的空氣是不好的,車外的空氣也同樣是不好的,坐在車內的人,呼吸的可能就是另外一輛車排放出來的尾氣。
2013年與2012年至少有兩點不同,一是環境監測信息至少在74個城市得到了誠實的發佈。二是不少城市配套了“重污染日應急方案”,以指導這個城市在更廣闊的層面上開展節能減排。
但2013年與2012年在很多方面還是一樣的。空氣的污染是一樣的,甚至更嚴重的。因為“通過燃燒來謀利”的企業越來越多,越來越大。新建火電廠動不動就是上百萬千瓦的裝機容量。因為城市施工的建築工地越來越多。因為給自家配備私家車的人越來越多。因為加油站越來越多;因為垃圾焚燒廠越來越多,露天垃圾焚燒越來越肆無忌憚;因為小區內的化糞池排放的甲烷越來越多。因為天然濕地越來越少,因為天然森林越來越少,因為天然草原越來越少。
要讓空氣好轉,要讓呼吸安全,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生産方式,就是改變生活方式。
改變生産方式,所有的生産者,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作坊,可能都得對自己經營的産品實行全過程的環境監測,源頭不要過多地傷害自然資源,過程中不要排放傷害環境的廢品,應當上馬的所有環境防治工程都應當迅速上馬;産品進入流通後要便於回收和再利用。
還有更多可做的事。比如鼓勵公眾監督當地的空氣治理措施,比如建設更多的公共交通以讓公眾主動地放棄私家車使用,比如降低公務車的使用率先讓公務員乘坐地鐵和公交、騎自行車、步行;比如鼓勵法院開放,允許空氣污染的受害者去起訴空氣污染施害者;比如對各種散亂排放的空氣污染點源進行更徹底的治理;比如開放更多的課題,鼓勵環境健康專家做更多的空氣污染與人體健康關聯研究;比如保護更多的天然生態系統,以讓空氣自身有“喘息”和恢復的機會。
改變生活方式,就得從“聰明消費”、“簡單消費”做起。當物質本身已經成了危害我們生活的廢品的時候,減少對物質的佔有,對已有的物質進行充分利用,對廢棄的物質儘量推進其重新回到生命循環,這都是每個人都可以採取的“應對方案”。
還有更多可做的事。比如資助、支持那些志在推動空氣早日回歸“小清新”的民間環保組織,比如對當地政府推出來的空氣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比如對排放大戶進行持續的舉報和起訴,比如與生態破壞的各種罪行展開堅決的抗爭,比如對不負責任的政府推到公益訴訟被告席。
在空氣污染面前,我們都是受害者。我們已經在為此付出代價,未來可能還會付出更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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