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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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臨時工”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浙江溫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管不力……頻頻曝出的“臨時工門”引發公眾質疑,“臨時工”已被異化為某些單位的擋箭牌。
“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裏的非在編人員。《勞動法》頒布實施後,所有企業用工一律改為“合同工”,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這意味著,“臨時工”已經成為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
然而,現實生活中,臨時工仍然大量存在,不少用人單位為避免用工成本、減少麻煩等,往往採取勞務派遣等手段變相使用臨時工。這些大量存在於用人單位的臨時工,普遍面臨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困境——隨時都有可能被解雇;用人單位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與正式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幹得多拿得少,待遇朝夕難保。
除了待遇方面的懸殊,更讓人揪心的是,“臨時工”概念已經被異化,形成“臨時工現象”。一些企業甚至公權力執法部門,一旦出現問題之後,往往將責任歸咎於臨時工。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企業糧庫失火是臨時工監管不力……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所為,因為他們缺乏培訓教育,“惹禍”的概率相對高些。尤其是在執法部門,臨時工因政治和業務素質相對低一些,出現暴力執法的可能性相對大些。但現實中更多的情況是,臨時工已經成為一些企業和執法部門推脫責任的渠道,讓臨時工當“替罪羊”已經成為它們的“共識”。媒體的一項調查顯示,90.2%的受訪者認為“臨時工”概念已被異化,常常被當作擋箭牌。
作為推脫的藉口,臨時工被用得過於氾濫。每起臨時工擔責事件曝出後,網上“又是臨時工”的驚呼一片。有網友甚至調侃稱,中國的臨時工,吃的是草,擠出來的是奶,享受著最少的權利,承擔著最重的責任,拿最低的工資,最頻繁地當“替罪羊”。臨時工的權益困境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更損害了社會公平,不利於社會穩定。不僅如此,臨時工的存在,也助長了相關單位的懶憜作風和僥倖心理,更讓很多真正的責任人免於責任追究和法律制裁。而黨政機關和政府執法部門的“臨時工”現象,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解決“臨時工”問題,不僅需要從改變當前的勞動用工制度入手,逐步完善用人制度,更需從法律層面保證臨時工們的權益,增加用人單位的違約成本,加大對把臨時工當“替罪羊”企業、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懲罰力度。相關公權力部門,更需&&落實《勞動合同法》,對每起“臨時工”事件進行徹查問責,消除執法部門中的“臨時工”現象,約束權力的行使。
當公權力部門走出依賴“臨時工”的公共管理方式,&&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當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不斷健全,將真切地關心“臨時工”作為工作的重點時,臨時工的權益才能逐步得到保障,拿臨時工當“替罪羊”的現象才可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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