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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6月8日電(記者 柴燕菲 實習生 張駿)“為什麼出事的總是臨時工?臨時工在法律上有什麼定義?我會被成為一個臨時工嗎?”近日,頻頻發生的“臨時工門”令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的大二學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擔憂。他思前想後決定一探究竟,8日,魏煌雄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向人社部求證,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麼?我國行政部門中有多少名“臨時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應。
“必須給臨時工一個定義,這是名分,臨時工不能成為某些行政部門的擋箭牌。”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大二學生魏煌雄在學習法律兩年後,面對現今頻頻曝出的“臨時工門”如是説。
近期,“臨時工”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日前,浙江溫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管不利……
究竟有多少臨時工暗藏在行政機關中?8日,為了解答心中的疑問,魏煌雄從人社部官方上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實名填寫後寄出。他穿著手繪的襯衫,胸前畫著“I’M NOT 臨時工”,一手拿著裝有申請表的快遞單,一手拿著標語“申請人社部公開臨時工信息”,緊鎖眉頭。魏煌雄拍的照片發佈在微博,引發熱議。
本網記者在照片中看到,快遞單上,魏煌雄實名填寫自己的聯絡方式、通訊地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上所需信息內容描述一欄寫著,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麼?在人社部的最新統計數據中,我國共有多少名公務員?有多少名“臨時工”?所需信息用途一欄寫著“學術研究”。
8日,本網記者聯絡上魏煌雄,他表示,在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後,找不到一條關於“臨時工”的定義,在1995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的概念;同時行政法規的出臺也表明,執法必須法律授權,而某些行政部門招集的這些所謂“臨時工”法律是沒有授予他們執法權力的,他們是越權執法。
“我同情那些當苦力的臨時工,但痛恨那些狐假虎威的臨時工,臨時工傷人,但他們本身也在受到傷害。唯一的受益方就是用人單位。”魏煌雄如是説。
為此,記者採訪了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他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按照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不是臨時工,不簽合同就是非法用工,臨時工一詞反復被誤用。
鄭關軍認為,這些沒有執法權力的所謂臨時工在執法過程中肇事,那麼聘用他們的行政機關應當對此擔負責任,而不是把所有責任推到臨時工頭上。事實上這些臨時工只是非在編人員,與行政機關簽訂了合同,若在管理中出現問題,用人單位理應負責。
在採訪中魏煌雄告訴記者,他自學了很多法律,自知還不夠就會時常向老師請教。大一時就開始做法律援助,喜歡做公益,他説幫助別人是最大的幸福。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我在等待回復。” 魏煌雄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