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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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6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門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正式執行,&&者將處以罰款10元、非機動車罰款20元的處罰,並且當場執行。但是據記者調查發現,在沒有交警以及交通協管員的路口,大多數行人依然對紅燈視而不見。(新華網)
北京對闖紅燈者處以罰款不是第一家。在此之前,上海、浙江等省市就已經對闖紅燈的行為進行過處罰。同時,我國2004年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就有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法律的規定早就有之,罰款的先例也早就存在,為什麼行人對於道路交通的安全還是如此漠視?闖紅燈在現代社會既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也不是簡單的法治問題,之所以有“中國式過馬路”、“&&闖紅燈”現象的存在,是所有綜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行人違法成本的降低、警力維持秩序的不足、以及錯綜複雜的交通路燈設計等原因,共同釀成了混亂的景象。
首先從行人方面來説,“&&闖紅燈”之所以會愈演愈烈,還是因為行人覺得闖紅燈違法成本太低,很多地方行人闖紅燈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況,闖與不闖是自己的一種自我意志的控制行為,如果車禍等突發情況不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還存在僥倖心理。還有,就是對行人違規處罰向來有難度。車輛違規,車牌號會在監控視頻中“存照”,記錄在案;可路人闖紅燈,往往是轉瞬即逝的,若錯過當場究責的時機,事後追蹤其身份信息會有難度。更何況,只罰“&&闖紅燈者”是種選擇性執法,有悖于違法必究的一律性。
其次,執勤交警與行人的比例相差懸殊。據廣西柳州交警部門統計,一個路口要部署4名民警、6名協管,才能明顯地減少行人闖紅燈的次數。柳州只是作為二、三線城市,就需要如此多的警力維持,對於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而言,需要的警力一定會更多。衡陽市交警的微博用戶“交警陳建鐵”提出一個現實問題,如果交警警力未大幅度增加,對行人闖紅燈罰款很難堅持下去。
最後,“&&闖紅燈”也是與行人的路權分配不合理、道路設施不夠完善、不人性化有一定的關係。同濟大學的課題研究表明:在國內的交通信號設計上,更多地偏向了機動車,這導致了行人被動的違規;該課題組在上海、杭州等地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觀察表明,行人最大可忍受的等待時間為90秒,尋求過街路口的距離是300米,超過這些限制,行人過馬路易處於不可控局面。
作為一項社會管理措施,整治“&&闖紅燈”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期待依靠10元錢的罰款就能解決這個長期形成的不良出行習慣,的確不現實。要治理闖紅燈問題,還需交管部門考慮完善交通設施縮短紅燈的等候時間,優化交通信號提高行人的暢通感,或設置更多的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設施,為行人及非機動車遵規守法出行創造基礎條件。
“&&闖紅燈”罰款只是整治交通秩序的手段,而非目的;讓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接受安全教育,讓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多一些從容與愜意也是執法的應有之義。在這個基礎上嚴格執法,才能獲得公眾最大限度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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