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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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一直呼籲的“省部級領導&&乘坐自主品牌汽車”,近一個月已有實質性進展。中央政治局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後,寧夏、湖南、甘肅、新疆等多個省級黨委政府出臺文件規定:領導人換乘公務用車,需選擇國産自主品牌汽車。
眼下,全國的幾百萬輛公車中,國産車已經是絕對主流,品牌卻絕大多數是洋品牌。可見,國産車並不等同於國産自主品牌汽車,需要換乘的範圍不會太小。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中規定,公務用車實行編制、價格、排氣量“三控”,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産自主品牌汽車,新購置的公務車輛一律為國産車。如果貫徹執行此類規定,一些疑問亟待開解:“不造成浪費”的評價標準是什麼?“逐步換乘”的頻率是多少,是按照車輛本身的報廢年限來進行換乘,還是未到報廢年限就換乘自主品牌轎車?如果同時維護新舊兩批車輛,所增加的費用是否有必要,是否由“三公經費”來承擔?這筆賬如果理不清,就會引發群眾的誤會,甚至造成借節約之名行浪費之實的尷尬局面。
每當觸及到與公車相關的話題,便繞不開“三公經費”中的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這是與公車使用中浪費現象嚴重伴生的項目。據財政部統計,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佔“三公經費”總數的六成以上。
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言簡意賅地要求“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換乘國産自主品牌汽車只是途經的風景之一,而不是任重道遠的終點。通過領導人換乘國産自主品牌公務用車,來逐步推進公車改革、遏制“車輪上的鋪張”,才是眾望所歸。
採購國産自主品牌轎車是政府對建設節約型社會、加強勤儉節約意識和進一步貫徹國家産業政策的一種趨勢,也將對群眾購買選擇車型産生強大的示範效應。而自主品牌近年來的銷量和市場份額在合資品牌的擠壓下不斷萎縮,連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揚都認為,三五年內過半數自主品牌將消亡。在這種情況下,領導人換乘國産自主品牌公務用車對於自主品牌的發展意義非常深遠。
“在公車問題上不僅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公車使用中的鋪張浪費和腐敗問題,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黨群幹群關係,敗壞社會風氣。”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的觀點,頗值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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